常見問題(國民年金)
問題請告訴我關於國民年金保險費免除制度的資訊。
回答
申請免除
因經濟狀況、失業、天災等原因無法繳納保險費的人士,請申請並獲得批准後,可以利用「國民年金保險費免除制度」免除保險費的繳納。
適用對象
- 申請者、配偶者及家庭主的前一年所得低於一定標準的人
- 正在領取特別障礙津貼的人
- 可以確認遭遇失業、天災等情況的人
免除區分(申請者家庭的所得等依據分為四個級別)
- 全額免除(2分之1計入年金額)
- 四分之三免除(保險費用為四分之一,八分之五計入年金額)
- 半額免除(保險費用為半額繳納・四分之三計入年金額)
- 四分之一免除(保險費用為四分之三繳納・八分之七計入年金額)
認可期間
- 從7月開始到翌年6月(審查結果將在稍後由日本年金機構通知)
- 年金額會根據免除區分而減額。
- 保險費可以追溯到10年前補繳(不過,如果是補繳第3年度之前的部分,當時的保險費會加上一定的加算額)。
續期申請
每年都需要申請,但希望在翌年度以後也能全額免除的人,如果全額免除獲得批准,則可以在翌年度以後持續接受審查。不過,因失業或天災等原因獲得批准的人,翌年度仍需申請。
申請先
府中年金事務所、市政府保險年金課、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注釋:可以從My Portal進行免除申請的電子申請。
申請程序所需的項目
- 本人確認文件(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和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或年金手冊
- 失業的朋友請提供以下任一文件(可複印)
「雇用保險被保險者離職票」「雇用保險受給資格通知或雇用保險受給資格者證」「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確認通知書」「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申請確認回覆書」
法定免除
在接受生活扶助和1級・2級的障害年金期間,根據申報可全額免除保險費。
適用對象
接受生活扶助或1級・2級的障害年金的人
認可期間
在接受生活扶助(生活保護)和障害年金期間
申報地點
市政府保險年金課
申請程序所需的項目
本人確認文件(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和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或年金手冊、能夠顯示基礎年金號碼的文件
聯絡方式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電話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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