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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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710 更新日令和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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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告訴我關於國民年金的繳納延遲制度。

回答

50歲以下的朋友,如果收入較少且無法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申請並獲得批准後,保險費的繳納將被延遲。

適用對象

繳納延遲制度僅限於50歲以下的人士使用,申請者及申請者配偶的前一年所得必須符合一定標準。

認可期間

承認期間為7月(或第1號被保險者該當月)至翌年6月。年度中途滿50歲的人,則至50歲到達月的前一個月為止。審查結果將於日後由日本年金機構通知。

與老年基礎年金的關係

要領基礎年金的受領,原則上需要繳納保險費的期間等達到10年以上,但獲得繳納延遲的批准期間將計入這10年以上的老年基礎年金的受給資格期間。然而,這些期間不會計入老年基礎年金額的計算。
(註釋)要領取滿額的老年基礎年金,需要40年的保險費繳納期間。
因此,為了將來能夠領取滿額的老年基礎年金,可以追溯到10年前繳納(追納)繳納延遲期間的保險費。(不過,若追納第3年度之前的部分,當時的保險費將加上一定的加算額。)

與障礙基礎年金等的關係

在發生殘疾或死亡等意外情況時,申請障礙基礎年金或遺族基礎年金需要滿足以下的繳納條件,但獲得繳納延遲制度批准的期間將視為該條件的適用期間,因此即使在萬一的情況下也能安心。

  1. 在初診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保險人於初診日或死亡日的月份前兩個月內的被保險者期間中,已繳納保險費的期間(包括保險費免除期間)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
  2. 如果初診日或死亡日在令和8年3月31日之前,則在初診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必須在初診日或死亡日的月份前兩個月內的最近一年內沒有保險費的拖欠。

續期申請

希望在翌年度以後繼續申請的人,如果納付延遲獲得批准,則可以在翌年度以後持續接受審查。然而,因失業或災害等原因獲得批准的人,仍需在翌年度以後重新申請。

申請先

府中年金事務所、市政府保險年金課、平尾辦事處、若葉台分所
注釋:可以從My Portal進行納付延遲申請的電子申請。

申請程序所需的項目

  1. 本人確認文件(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和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或年金手冊、繳費書等
  2. 失業的朋友請提供以下文件中的任意一項:「雇用保險被保險者離職票」「雇用保險受給資格通知或雇用保險受給資格者證」「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確認通知書」「雇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届出確認照會回答書」

聯絡方式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電話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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