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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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729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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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告訴我有關遺族基礎年金的受給資格。

回答

遺族基礎年金是指在國民年金加入期間內,保險人或保險費繳納滿25年以上者去世時,其依賴該保險人生活的妻子(丈夫)或子女可以領取的年金。
不過,子女僅限於在18歲到達年度的末日之前的子女或20歲以下且符合障礙等級表1級、2級的障礙狀態的子女。

相關死亡者

  1. 正在參加國民年金的人
  2. 曾參加國民年金且在日本境內有住所的60歲以上65歲未滿的人
  3. 為老年基礎年金的受給權者。但僅限於保險費繳納期間、保險費免除期間及合併計算期間合計達25年以上者。
  4. 符合老年基礎年金的受給資格者。但僅限於保險費繳納期間、保險費免除期間及合併計算期間合計達25年以上者。

註解 1、2的情況下,必須滿足以下保險費繳納要求。

保險費繳納要件

  1. 在死亡日前一天,死亡日前兩個月內的被保險者期間中,保險費拖欠期間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2. 如果在8年3月31日之前有死亡日期,則在死亡日期的前一天,過去一年內(截至死亡日期前兩個月)沒有保險費拖欠期間。

辦理手續所需的物品

  1. 死亡者的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或年金手冊
  2. 請求者的存款通帳
  3. 請求者的居住證明(死亡日以後的,包含全家戶成員,並記載本籍及關係的文件)
  4. 請求者的戶籍謄本(死亡日以後的,能顯示死亡者與請求者的身份關係的文件)
  5. 死亡者的居住證明除票
  6. 死亡診斷書的副本等
  7. 申請者的所得證明書或非課稅證明書
  8. 子女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如果子女是高中生的話)
  9. 年金證書、恩給證明書
  10. 申請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

註解:透過填寫請求者的個人編號,可以省略3、5、7的提交。

聯絡方式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電話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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