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國民年金)
問題請告訴我有關遺族基礎年金的受給資格。
回答
遺族基礎年金是指在國民年金加入期間內,保險人或保險費繳納滿25年以上者去世時,其依賴該保險人生活的妻子(丈夫)或子女可以領取的年金。
不過,子女僅限於在18歲到達年度的末日之前的子女或20歲以下且符合障礙等級表1級、2級的障礙狀態的子女。
相關死亡者
- 正在參加國民年金的人
- 曾參加國民年金且在日本境內有住所的60歲以上65歲未滿的人
- 為老年基礎年金的受給權者。但僅限於保險費繳納期間、保險費免除期間及合併計算期間合計達25年以上者。
- 符合老年基礎年金的受給資格者。但僅限於保險費繳納期間、保險費免除期間及合併計算期間合計達25年以上者。
註解 1、2的情況下,必須滿足以下保險費繳納要求。
保險費繳納要件
- 在死亡日前一天,死亡日前兩個月內的被保險者期間中,保險費拖欠期間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如果在8年3月31日之前有死亡日期,則在死亡日期的前一天,過去一年內(截至死亡日期前兩個月)沒有保險費拖欠期間。
辦理手續所需的物品
- 死亡者的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或年金手冊
- 請求者的存款通帳
- 請求者的居住證明(死亡日以後的,包含全家戶成員,並記載本籍及關係的文件)
- 請求者的戶籍謄本(死亡日以後的,能顯示死亡者與請求者的身份關係的文件)
- 死亡者的居住證明除票
- 死亡診斷書的副本等
- 申請者的所得證明書或非課稅證明書
- 子女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如果子女是高中生的話)
- 年金證書、恩給證明書
- 申請者的本人確認文件(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
註解:透過填寫請求者的個人編號,可以省略3、5、7的提交。
聯絡方式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電話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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