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我關於護理保險的遷出和遷入手續。
更新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從稻城市遷往其他市町村時
辦理轉戶手續時,請將保險證和負擔比例證明書(有的話,負擔限額證明書)返還給高齡者福利部護理保險課或護理證明課,領取受領者資格證明書。
請在變更地址之日起 14 天內,向新地址的市町村政府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則上,護理(需要支援)和負擔率的證明將被轉交給您轉移到的區、町或村莊,期限為六個月。
搬出時,請將保險證返還至高齡者福利科護理保險課。
從其他市區町村遷入稻城市時
如果您已獲得原居住地的市區町村頒發的領取資格證明書,請在辦理轉戶手續時向護理保險科或高齡者福利部護理證明科提交。
如果您尚未從您所在城市獲得資格證書,請說明您是在完成轉移程序時收到該證書的。
自地址變更之日起 14 天內提交領取資格證明書或提出申請時,護理(需要支援)證明書及繳費率原則上將轉入稻城市 6 個月。
入住後,我們會將您的保險卡郵寄到您家。
關於特殊地址
如果您透過進入下一個設施(您居住的特殊設施)將地址更改為該設施,則您先前地址的市政府將繼續作為您的保險人。但是,社區設施(團體之家等)不符合居住地址例外資格。
- 老人照護設施(特殊療養院)
- 高齡者看護設施
- 護理診所
- 付費養老院
- 輕費療養院(護理之家)
- 提供服務的老年人住房(如果提供以下任何一項:護理、膳食供應、洗衣/清潔等家務或健康管理)
- 療養院
- 如果您的地址屬於特殊規定,請聯絡您先前地址的市政府辦理手續。
- 若因離開設施等原因而將住所從特殊設施變更為通常居住地時,請向原住所的市區町村町村政府諮詢。您可能需要在 14 天內領取護理保險證明。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福利部高齡者福利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