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事承包合同中的最低限制價格設定方法
稻城市市長的發包工程的承包合同中最低限制價格的設定方法已如下修訂,特此通知。
自令和4年4月1日起適用於公告招標或指名通知的工程。
目標工程
- 預定價格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將進行一般競爭招標。
- 預定價格超過130萬日圓且未滿1,000萬日圓的工程承包合同,將進行指定競爭招標。
設定方法
根據直接工程費、共通臨時費、現場管理費及一般管理費,計算出基準金額,作為預定價格的基礎。
計算公式(修正前)
(基準額)={(直接工程費)×0.97+(共通臨時費)×0.9+(現場管理費)×0.9+(一般管理費)×0.55}×消費稅率
計算公式(修正後)
(基準額)={(直接工程費)×0.97+(共通臨時費)×0.9+(現場管理費)×0.9+(一般管理費)×0.68}×消費稅率
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出的基準額,如果在預定價格的10分之9.2到10分之7.5的範圍內,則基準額將作為最低限制價格。
不過,如果計算出的基準額
超過預定價格的10分之9.2時:(最低限制價格)=(預定價格)×9.2/10
如果低於預定價格的10分之7.5時:(最低限制價格)=(預定價格)×7.5/10。
- 註解:最低限制價格在招標前不會公開。
- 註解:招標的前後,設計金額的明細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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