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描述虚构诉讼案件的明信片冒用法务省名义索要金钱的案件。
更新日期:2018 年 5 月 1 日
2017年5月起,经营者以“司法部民事诉讼分局民事诉讼中心”、“司法部民事诉讼分局民事诉讼通报中心”等名义向消费者家中寄送明信片并最终索要款项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自称属于法务部分局管辖的经营者”)、各地消费者事务中心正在接受咨询等。
消费者厅表示,根据《消费者安全法》(2009 年第 50 号法)第 38 条第 1 项的规定,与声称是司法部管辖部门,我们接到信息称存在一定的行为(欺骗、恐吓消费者,使消费者迷惑),特告知消费者,以防止消费者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擅自使用“司法部分局民事诉讼中心”、“司法部分局民事诉讼通报中心”、“司法部分局民事诉讼通报中心”等名义,在很多情况下,其中包括“司法部管辖”的名称。
注:自称司法部分支机构的商家与司法部无关,司法部是国家行政机关。此外,法务部并无名为“管辖分局”的部门。
详情请参阅消费者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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