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提供欺诈损害咨询的欺诈性经营者
更新时间:2017 年 6 月 5 日
2016年6月起,对于以付费视频网站等为借口收取虚假账单的消费者,虽然实际上没有进行任何协商,“我会代表先生与虚假账单公司协商。但是,你正在浏览其他几个网站。您需要多支付○日元才能取消未支付的账单。” 各地的消费者事务中心等都收到了有关经营者的询问,他们声称
根据消费者安全法(2009 年第 50 号法)第 38 条第 1 项的规定,消费者事务厅在与“Kurapla Co., Ltd..”的交易中收到的信息表明, (虚假陈述),因此我们会告知消费者,以防止消费者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详情请参阅消费者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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