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洋制药株式会社”冒充仿制药生产销售业务招揽购买企业债券的警示
更新时间:2017 年 1 月 4 日
2016年3月以来,各地消费者以从事仿制药等业务为由,招揽购买具有股权收购权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咨询屡见不鲜。中心。
消费者厅根据《消费者安全法》(2009年第50号法)第3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在与“东洋制药株式会社”的交易中不正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 为防止消费者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我们会通知消费者。
详情请参阅消费者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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