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描述虛構訴訟案件的明信片冒用法務省名義索取金錢的案件。
更新日期:2018 年 5 月 1 日
自2017年5月起,業者以「司法部管轄分局民事訴訟中心」、「司法部管轄分局民事訴訟通知中心」等名義向消費者家中寄送明信片,最終索要錢財。各地消費者事務中心等正在接待「法務省管轄的經營者」。
消費者廳依據消費者安全法(2009年第50號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認定與所提及之業者進行交易,存在不當損害消費者利益之風險。作為司法部管轄的局,我們收到訊息表示存在某種行為(欺騙或恐嚇消費者,使消費者感到困惑),因此我們謹向所有消費者通報,以防止消費者傷害的發生或蔓延。
冒用的名稱包括「司法部管轄分局民事訴訟中心」、「司法部管轄分局全國訴訟通報中心」、「司法部管轄分局民事訴訟通報中心」等,不少情況下名稱為「司法部管轄分局民事訴訟通報中心」。司法管轄部門。」包括主管機關。
註:自稱為司法部管轄分支機構的業務與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司法部沒有任何關係。此外,司法部沒有一個名為「管轄部門」的部門。
詳情請參閱消費者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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