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注意非法冒用法務部名義通過描述虛構訴訟的明信片索取金錢的案件
更新時間:2018 年 5 月 1 日
2017年5月起,經營者以“司法部民事訴訟分局民事訴訟中心”、“司法部民事訴訟分局民事訴訟通報中心”等名義向消費者家中寄送明信片並最終索要款項的經營者。(以下簡稱“自稱屬於法務部分局管轄的經營者”)、各地消費者事務中心正在接受諮詢等。
消費者廳表示,根據《消費者安全法》(2009 年第 50 號法)第 38 條第 1 項的規定,與聲稱是司法部管轄部門,我們接到信息稱存在一定的行為(欺騙、恐嚇消費者,使消費者迷惑),特告知消費者,以防止消費者損害的發生或擴大。
擅自使用“司法部分局民事訴訟中心”、“司法部分局民事訴訟通報中心”、“司法部分局民事訴訟通報中心”等名義,在很多情況下,其中包括“司法部管轄”的名稱。
注:自稱司法部分支機構的商家與司法部無關,司法部是國家行政機關。此外,法務部並無名為“管轄分局”的部門。
詳情請參閱消費者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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