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类被保险者(40 岁至 65 岁)
更新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分为65岁及以上(第一参保人)和40-64岁的医疗保险参保人(第二参保人)。第 2 类被保险者因高龄性疾病(特定疾病)而被认定为需要长期护理(需要支援)时,可以接受护理服务。详情请参阅以下传单。
关于护理保险制度(40 岁以上者)[厚生劳动省](PDF:5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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