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养老金)
问题请告诉我关于国民养老金的给付。
回答
国民共同的基础养老金
(1)老年基础养老金
缴纳保险费超过10年(包括免除期间等)的人在65岁时可以领取。此外,您可以选择在60岁以上65岁以下申请提前领取,或在66岁以后申请延迟领取。
(2)残疾基础养老金
在65岁以下因病或受伤导致残疾,并且原则上在初诊日后经过一年半的日期(残疾认定日)被认定为1级或2级时,可以领取养老金。
(3)遗族基础养老金
国民养老金加入中的人或老年基础养老金领取者去世时,拥有18岁以下(或20岁以下的残疾等级1级或2级)子女的配偶,或者18岁以下(或20岁以下的残疾等级1级或2级)子女可以领取。
注释:(2)或(3)申请时需要满足以下任一缴纳要求。
- 在初诊日或死亡日前一天,初诊日或死亡日所在月份的前两个月内,保险缴纳期间(包括保险费免除期间)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 如果初诊日或死亡日在令和8年3月31日之前,则在初诊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初诊日或死亡日前的前两个月内的最近一年内没有逾期期间。
国民养老金的独立给付
(1)寡妇养老金
作为第1号被保险人,若丈夫在缴纳保险费超过10年(包括免除、缴纳延缓、学生缴纳特例期间)且未领取过老年基础养老金、残疾基础养老金的情况下去世,妻子在丈夫去世时由丈夫维持生计,并且婚姻关系持续超过10年,可以从60岁到65岁领取丈夫本应领取的老年基础养老金金额的四分之三。
(2)死亡一次金
作为第1号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36个月(包括产前产后免除期间)以上的人,在未领取老龄及残疾基础养老金的情况下去世,其共同生活的遗族可以领取。
注释:不能同时领取(1)和(2)。
联系方式
保险养老金科 电话 042-378-2111 内线 142、143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号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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