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国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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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1709 更新日期令和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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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告诉我关于国民养老金的学生缴纳特例制度。

回答

如果学生(注释1)在缴纳保险费方面遇到困难,请申请使用在学期间保险费缴纳延缓的“学生缴纳特例制度”。

适用人群

在日本国内居住的所有人,从20岁开始成为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必须缴纳保险费,但对于学生来说,如果本人收入在一定以下(注释2),可以申请在学期间的保险费缴纳被延缓的“学生缴纳特例制度”。此外,家庭成员的收入多少不作要求。

  • (注释1)学生是指在大学(研究生院)、短期大学、高中、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及各种学校(注释3)以及部分海外大学的日本分校就读的人,包括夜间和定时制课程及远程课程的学生,因此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在此范围内。
  • (注释2)前年的收入标准(仅申请人本人)
    128万元+抚养亲属等的数量×38万元+社会保险费扣除等
  • (注释3)各种学校是指修业年限在1年以上,并获得都道府县知事认可的学校。

批准期限

从4月到次年3月
今年度,获得学生缴纳特例制度批准的人员,如果在下一年度仍在同一学校就读,将会收到日本养老金机构寄送的明信片形式的“学生缴纳特例申请表”。填写必要事项并寄回即可办理手续。审查结果将在稍后由日本养老金机构通知。

与老年基础养老金的关系

要领取老年基础养老金,原则上需要缴纳保险费的缴纳期等超过10年,但获得学生缴纳特例制度批准的期间将被计入这10年以上的老年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期间。然而,这些期间不包括在计算老年基础养老金金额的范围内(注:要领取满额的老年基础养老金,需要40年的保险费缴纳期)。
因此,为了将来能够领取满额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可以追溯到10年前缴纳学生缴纳特例期间的保险费(但如果追缴第3年度之前的部分,需加上当时保险费的特定附加金额)。

与残疾基础养老金等的关系

在发生残疾或死亡等意外情况时,申请残疾基础养老金或遗属基础养老金需要满足以下任一缴纳条件,但获得学生缴纳特例批准的期间将作为该条件的适用期间,因此在万一情况下也可以安心。

  1. 在初诊日或死亡日前一天,初诊日或死亡日所在月份的前两个月内,保险缴纳期间(包括保险费免除期间)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 如果初诊日或死亡日在8年3月31日之前,则在初诊日或死亡日的前一天,必须在初诊日或死亡日前的前两个月内的最近一年内没有未缴纳的保险费。

申请地点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市政府保险养老金科、平尾办事处、若叶台办事处
(注释)可以通过My Portal进行学生缴纳特例申请的电子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1. 本人确认文件(个人号码卡、驾驶执照等)和基础养老金号码通知书或养老金手册
  2. 学生证或能证明在学期间的在学证明书

注意事项

获得学生缴纳特例批准的期间,如果在10年以内,可以追溯缴纳保险费(追缴)。但是,从获得学生缴纳特例批准的期间的下一年度开始,若在第三年度及之后追缴保险费,则会根据当时的保险费加上与经过时间相应的附加金。

日本养老金机构为20岁以上的人士提供关于国民养老金制度的内容、优势、保险费的缴纳方法以及免除手续等的易懂视频介绍。
视频请查看以下链接。

联系方式

保险养老金科 电话 042-378-2111 内线 142、143
府中养老金事务所
邮政编码 183-850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号2
电话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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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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