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民稅和東京都民稅的主要變化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0日
家鄉納稅制度檢討
總務大臣根據一定的標準,指定有資格繳納故鄉稅(市町村稅等捐贈稅扣除的特別扣除部分)的地方團體。對於符合條件的當地組織,請查看下面的總務省網站。
2019 年 6 月 1 日之後向非指定團體進行捐贈的,將不能享有故鄉納稅的資格。
(註)市稅、東京都民稅的捐贈稅扣除的特別扣除部分不屬於對象,但所得稅的扣除以及個人住民稅的基本扣除部分屬於對象。
擴大房屋貸款等專案附加扣除
如果您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房屋或將其用於住宅用途,則適用以下審查。但消費稅稅率不是10%的房屋購置則不在此限。
適用期限由現行的10年延長至13年。
第11年以後的3年,根據消費稅增加2%等的負擔,設定扣除金額的上限。具體來說,每年將扣除以下金額中的較小金額:
(1) 建築物購買價格的2% ÷ 3
(2)年末抵押貸款餘額的1%
無法從所得稅額中全額扣除的金額,將以與修訂前的製度相同的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的7%(最高136,500日元))從市町村稅和都民稅中扣除。此外,建築物購買價格和年終抵押貸款餘額的扣除限額將保持與當前水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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