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民稅和都民稅的主要變化
更新時間:2019 年 12 月 10 日
家鄉稅制檢討
總務大臣根據一定的標準,指定符合家鄉納稅條件的地方團體(與市町村民稅相關的捐贈稅抵免特別扣除部分)。請查看以下總務省網站以了解目標地方組織。
2019 年 6 月 1 日以後向非指定組織捐款的,將不符合繳納家鄉稅的條件。
(注)市町村、都民稅的捐贈稅減免特別扣除部分不屬於對象,但所得稅的收入扣除和個人住民稅的基本扣除屬於對象。
擴大住房貸款等的特別稅收抵免。
以下修訂適用於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獲得房屋等並將其用作住所的人。但是,這不適用於消費稅率不是 10% 的住房購置。
適用年限將從目前的10年延長至13年。
第11年後的3年,以消費稅稅率上調2%等負擔為重點,設定扣除額上限。具體而言,每年將扣除以下金額中的較小者:
(1) 建築物購買價格的 2% ÷ 3
(2)年末按揭餘額的1%
無法從所得稅稅額中完全扣除的部分,將在與改革前製度相同的扣除限額(所得稅應稅所得總額的 7%(最高 136,500 日元))內從市町村民稅中扣除。房屋購買價款和住房貸款年末餘額的扣除限額與現行水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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