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民稅和東京都民稅的主要變化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0日
關於自我藥療稅制(醫療費用扣除額的特別規定)
自我藥療稅制(醫療費用扣除的特殊規定)允許為維持和改善健康、預防疾病做出一定努力的個人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後購買“轉換OTC藥物”(需要指導)。藥品和非處方藥品(從醫療用途轉用的藥品),您可以獲得購買成本的收入扣除。
自我藥療稅制是正常醫療費用扣除之間的一種選擇。
如果您根據自我藥療稅制(醫療費用扣除特別規定)獲得收入扣除,則不能根據正常醫療費用扣除獲得收入扣除。請注意。
扣除額計算與一般醫療費用扣除的差異
自我藥療稅制的情形(醫療費用扣除額的特別規定)
(符合 Switch OTC 藥品一年的購買費用)-(保險等的支付金額)-(12,000 日圓)=(扣除金額)
註:最高扣除額為88,000日圓。
正常醫療費用扣除
(一年期間向醫院等支付的醫療費) - (保險等的補償金額) - (年收入的5%[最高10萬日元]) = (扣除金額)
註:扣除金額上限為200萬日圓。
詳情請確認厚生勞動省主頁。
厚生勞動省主頁(關於自我藥療稅制(醫療費扣除的特別規定)) 外部鏈接
您可以在上述網站上查看扣除的項目和條件。
工資收入扣除額的修訂
2017年起就業收入扣除額計算方法將修訂如下表所示。
工資等收入金額(就業收入預扣稅單上支付的金額) | 薪資收入扣除額 |
---|---|
1,800,000日圓以下 | 收入金額 x 40% 金額未滿 65 萬日圓時 65 萬日圓 |
180萬日圓以上360萬日圓以下 | 收入金額 x 30% + 180,000 日元 |
360萬日圓以上660萬日圓以下 | 收入金額×20%+54萬日圓 |
660萬日圓以上1000萬日圓以下 | 收入金額×10%+1,200,000日圓 |
10,000,000日圓以上 | 2,200,000日圓(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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