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民稅和都民稅的主要變化
更新時間:2016 年 10 月 12 日
1 檢討個人住民稅公共年金特別徵收制度
實施來自公共年金的特別徵收制度的重審,關於2016年10月以後實施的特別徵收被適用。
審議暫定特別徵收稅額計算方法(暫定特別徵收稅額的平均化)
為平衡全年徵收的稅額,暫定特別稅額(4、6、8月)相當於上一年度特別稅額(年稅額)的一半。
臨時集合 | 全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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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 六月 | 八月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當前的 | 上一年度徵收的稅額×1/3 (與去年2月份相同) |
(年度稅額-暫繳稅額) x 1/3 | ||||
修改後 | (上一年度的年度納稅額 x 1/2)x 1/3 | (年度稅額-暫繳稅額) x 1/3 |
普通託收(付款單或賬戶付款) | 養老金專項徵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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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 八月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新的 | 年稅額的1/4 | 年稅額的1/6 |
・發生轉移或稅額變更時的特別徵收的繼續審查
在變更前的製度下,如果在課稅日(1 月 1 日)之後遷出市區町村,或者特別徵收的稅額發生變化,則停止(中止)公共年金的特別徵收,將進行正常徵收。(用納稅通知書支付的方法)應該被替換。
2013年的稅制改革,從方便養老金領取者納稅和簡化直轄市徵收工作的角度來看,“即使發生轉移或稅額變化,在一定條件下仍將繼續進行專項徵收。”決定了。
申請期限 2016年10月1日以後進行專項徵集申請
2. 與“故鄉捐贈”相關的修正
如果您向因 2013 年稅制改革和 2015 年稅制改革而在 2015 年支出的都道府縣和市鎮(地方自治體)捐款(家鄉捐款),將從 2016 年開始適用。 個人居民稅修改如下。
擴大專項扣除額度(提高專項扣除限額)
關於向都道府縣市町村的捐贈(故鄉稅)相關的稅收抵免,2016年的特別扣除額上限從市町村民稅所得課徵的10%提高到20%。 (這適用於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後繳納的家鄉稅。)
建立“家鄉納稅一站式例外制度”(適用於2015年4月1日以後的捐贈)
一站式特別制度是在一定條件下,無需最終納稅申報的受薪者,無需最終納稅申報即可獲得捐贈的稅收抵免的製度。
2015 年 4 月 1 日以後的回鄉捐贈,向受贈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即可適用。如果適用一站式例外制度,則所得稅不予扣除,下一年度的市町村民稅將減免。申請免除後,如地址變更等申請表有變更,需在次年1月10日前向受捐地政府提交變更申報表。家鄉納稅。
(注)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繳納故鄉稅的人必須進行納稅申報。
註:不符合一站式特殊制度資格者
請注意,屬於以下情況的人員不符合一站式特殊制度的資格。
- 因故鄉納稅的捐贈扣除以外的目的需要申報所得稅或市町村民稅的人。
- 那些提交所得稅申報表的人
- 進行市町村民稅申報的人
- 捐助5個以上組織者
3. 擴大市町村民稅的住房貸款扣除額
住房貸款抵扣所得稅的申請截止日期延長一年半至2019年6月30日。所得稅的按揭貸款可扣除額中不能扣除所得稅的部分,將在扣除限額內從市民稅和都民稅中扣除。
(注 1)本次修訂的對象為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間的居民,並更改了居民的住房貸款扣除額直至 2017 年底。這不是事。
(注 2)為了獲得市町村民稅的住房貸款減免,需要在第 1 年進行所得稅的最終申報(從第 2 年開始可以進行年末調整)。有關詳細信息,請聯繫您當地的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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