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民税和都民税的主要变化
更新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
家乡税制检讨
总务大臣根据一定的标准,指定符合家乡纳税条件的地方团体(与市町村民税相关的捐赠税抵免特别扣除部分)。请查看以下总务省网站以了解目标地方组织。
2019 年 6 月 1 日以后向非指定组织捐款的,将不符合缴纳家乡税的条件。
(注)市町村、都民税的捐赠税减免特别扣除部分不属于对象,但所得税的收入扣除和个人住民税的基本扣除属于对象。
扩大住房贷款等的特别税收抵免。
以下修订适用于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获得房屋等并将其用作住所的人。但是,这不适用于消费税率不是 10% 的住房购置。
适用年限将从目前的10年延长至13年。
第11年后的3年,以消费税税率上调2%等负担为重点,设定扣除额上限。具体而言,每年将扣除以下金额中的较小者:
(1) 建筑物购买价格的 2% ÷ 3
(2)年末按揭余额的1%
无法从所得税税额中完全扣除的部分,将在与改革前制度相同的扣除限额(所得税应税所得总额的 7%(最高 136,500 日元))内从市町村民税中扣除。房屋购买价款和住房贷款年末余额的扣除限额与现行水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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