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費用/退款的額外費用
更新時間:2021 年 1 月 1 日
欠款
市民稅和國民健康保險稅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自願繳納。為確保對已繳費者的公平,逾期者可能會加收滯納金,請盡快繳費。
滯納金是如何計算的
逾期費用根據到期日次日至繳費日的天數,按以下公式計算。
稅額×欠稅天數/365天×欠稅率=欠稅金額
注1 :稅額不足2,000日元時,不追加滯納金。
注 2 :如果稅額超過 2,000 日元且有不足 1,000 日元的小數部分,則按小數點向下舍入計算稅額。
注3 :逾期金額不足1,000日元時,不追加逾期費用。
注4 :如果逾期金額為1,000 日元或以上且逾期金額中有不足100 日元的零頭,則該零頭將被四捨五入。
滯納金率
滯納金率是自到期日次日起至一個月後(以下簡稱“到期日起一個月內”)和到期日次日起一個月後(以下簡稱“到期日起”)為“從到期日第 2 個月起”),利率會有所不同。
自到期日起1個月內
“7.3%”或“拖欠例外標准率 + 1%”,以較低者為準
預產期後 2 個月
“14.6%”或“拖欠例外標准率 + 7.3%”,以較低者為準
注 1 :有關拖欠費用比率的具體數字,請參閱下文“各比率的變化”。
退款額外收費
因多繳稅款發生退稅時,相當於退稅利息的金額稱為退稅追加。
追加退款計算方法
額外退款金額將根據以下公式計算,具體取決於退款發生之日與退款支出確定之日之間的天數。
稅額×追加天數/365天×追加退稅率=追加退稅金額
注1 :退票金額不足2,000日元時,不追加退票手續費。
注2 :退款金額超過2,000日元且有不足1,000日元的零頭時,退款金額將以省略零頭的方式計算。
注3 :追加退款金額不足1,000日元時,不追加追加退款金額。
注4 :如果追加退款金額為1,000日元以上,追加退款金額中有不足100日元的零頭部分,將四捨五入。
退款加成比例
“7.3%”與“追加退款豁免標準”中較低者
注1 :退款附加費比例的具體數字,請參閱下文“各比例的變化”。
拖欠例外標准率、退還附加費例外標准率
拖欠免除標准率和追加退款免除標准率是稅金特別措施法第93條第2項規定的平均貸款率(每年前一年12月15日財務大臣通知的百分比) ),加上地方稅法規定的比例(附則第3條之2第1項、附則第3條之2第2項至第4項)。 2020年是平均貸款比例0.4%每年,加上逾期費用每年1%,追加退款每年0.5%。
因此,拖欠例外標准率和退還附加費例外標准率每年都可能發生變化。
各比率的變遷
滯納金率 | 退款加成比例 | ||
---|---|---|---|
從截止日期 1個月內 |
從截止日期 第2個月開始 |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2.9% | 9.2% | 1.9% |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2.8% | 9.1% | 1.8% |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2.7% | 9.0% | 1.7%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6% | 8.9% | 1.6%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5% | 8.8% | 1.0%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 2.4% | 8.7% | 0.9% |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管科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