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费用/退款的额外费用
更新时间:2021 年 1 月 1 日
欠款
市民税和国民健康保险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为确保对已缴费者的公平,逾期者可能会加收滞纳金,请尽快缴费。
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逾期费用根据到期日次日至缴费日的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税额×欠税天数/365天×欠税率=欠税金额
注1 :税额不足2,000日元时,不追加滞纳金。
注 2 :如果税额超过 2,000 日元且有不足 1,000 日元的小数部分,则按小数点向下舍入计算税额。
注3 :逾期金额不足1,000日元时,不追加逾期费用。
注4 :如果逾期金额为1,000 日元或以上且逾期金额中有不足100 日元的零头,则该零头将被四舍五入。
滞纳金率
滞纳金率是自到期日次日起至一个月后(以下简称“到期日起一个月内”)和到期日次日起一个月后(以下简称“到期日起”)为“从到期日第 2 个月起”),利率会有所不同。
自到期日起1个月内
“7.3%”或“拖欠例外标准率 + 1%”,以较低者为准
预产期后 2 个月
“14.6%”或“拖欠例外标准率 + 7.3%”,以较低者为准
注 1 :有关拖欠费用比率的具体数字,请参阅下文“各比率的变化”。
退款额外收费
当因多缴税款而发生退税时,在退税中增加相当于利息的金额称为退税追加。
追加退款计算方法
额外退款金额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具体取决于退款发生之日与退款支出确定之日之间的天数。
税额×追加天数/365天×追加退税率=追加退税金额
注1 :退票金额不足2,000日元时,不追加退票手续费。
注2 :退款金额超过2,000日元且有不足1,000日元的零头时,退款金额将以省略零头的方式计算。
注3 :追加退款金额不足1,000日元时,不追加追加退款金额。
注4 :如果追加退款金额为1,000日元以上,追加退款金额中有不足100日元的零头部分,将四舍五入。
退款加成比例
“7.3%”与“追加退款豁免标准”中较低者
注1 :退款附加费比例的具体数字,请参阅下文“各比例的变化”。
拖欠例外标准率、退还附加费例外标准率
拖欠免除标准率和追加退款免除标准率是税金特别措施法第93条第2项规定的平均贷款率(每年前一年12月15日财务大臣通知的百分比) ),加上地方税法规定的比例(附则第3条之2第1项、附则第3条之2第2项至第4项)。 2020年是平均贷款比例0.4%每年,加上逾期费用每年1%,追加退款每年0.5%。
因此,拖欠例外标准率和退还附加费例外标准率每年都可能发生变化。
各比率的变迁
滞纳金率 | 退款加成比例 | ||
---|---|---|---|
从截止日期 1个月内 |
从截止日期 第2个月开始 |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2.9% | 9.2% | 1.9% |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2.8% | 9.1% | 1.8% |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2.7% | 9.0% | 1.7%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2.6% | 8.9% | 1.6%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5% | 8.8% | 1.0%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 2.4% | 8.7% | 0.9% |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保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