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處置
更新時間:2015 年 6 月 5 日
如果您拖欠稅款,我們將通過要求函或通知要求您繳納稅款。
但是,如果您仍然不繳納,為了維護與截止日期繳納的人的公平並確保重要的城市稅,我們將不得不根據地方稅法和國稅徵收法拖欠. 拖欠者的財產(不動產、動產、汽車、工資、銀行存款等)將被扣押,這些財產將被公開拍賣以繳納拖欠的稅款。
譯註:發作
根據當地稅法,如果未在催繳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10 天內付款,則必須沒收欠款人的財產。
如果因未繳納稅款而被扣押,則無需向法院辦理手續,無需事先聯繫或徵得本人同意即可執行扣押。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保管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