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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通知的特殊規定

更新時間:2016 年 11 月 24 日

自2012年7月9日起,因居民基本台帳法的修改,居民基本台帳制度發生了變化。
 
同一家庭中至少有1人同時遷出時,若持有住戶基本台帳卡個人編號卡,則適用遷入申報的特別規定。辦理住所變更時,請附上“遷出證明書”,而不是發行“遷出證明書” ,因為該信息將通過住戶基本台帳網絡系統(Juki Net ).您可以跳過轉移程序。

遷入申報例外情況的遷出申報要求

  1. 同時遷出的家庭成員中,有一個人被發放了居民登記卡或我的號碼卡
  2. 搬出時,居民登記卡或個人編號卡必須處於可以使用的狀態(在有效期限內和正在使用的狀態)。
  3. 搬出前(約 2 週前受理)或搬出之日起 14 日內,提交搬出通知書(可郵寄)。

遷入申報例外情況的遷出申報注意事項

  1. 郵寄的情況下,搬出通知自搬出之日起 14 天后到達市民課時,將不予受理。到市政廳需要幾天時間,所以請提前發送搬出通知。
  2. 如果搬出通知書上的項目有任何遺漏或其他不足,您可能無法收到例外。

例外情況下搬入通知的提交要求

  1. 搬出後,您必須能夠在開始在新地址居住後的 14 天內向新地址的市政辦公室提交搬入通知。
  2. 遷出的家庭成員之一必須能夠使用居民基本總帳卡或個人編號卡提交遷入申報。屆時,可通過核對個人身份證號碼確認本人身份,或確認已授予代理權。

特殊例外辦理遷入申報時的注意事項

  1. 自搬出通知書所載的搬出(預定)日期起超過30天的,不予辦理特別搬入手續。
  2. 無法確認個人身份證號碼時,我們將通過駕駛證等確認身份來受理您的入住通知。
  3. 如果無法確認上述內容,則需要從遷出地的市區町村取得遷出證明書等資料,並附上該資料提交正常的遷入申報書。
  4. 如果您持有個人編號卡並希望在繼續使用的同時獲得電子簽名證書,則需要驗證簽名電子證書的 PIN 碼。

關於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的電子證明書

接待地點

  1. 市役所1樓市民科
  2. 平尾分店
  3. 若葉台分公司(i Plaza 1F)

注:含外籍居民的戶口變更不能在分支機構辦理。請到市役所1樓市民課。

接待時間

 上午 9:00 至下午 4:30(僅限工作日)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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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官方角色稻城信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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