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入通知的例外情况
更新时间:2016 年 11 月 24 日
自2012年7月9日起,因居民基本台账法的修改,居民基本台账制度发生了变化。
同一家庭中至少有1人同时迁出时,持有住民基本台帐卡(住民登记卡)或个人编号卡(个人编号卡)的情况下,关于迁入申报的特别规定申请.将会完成.申报住所变更时,请附上“迁出证明书”,而不是发行“迁出证明书” ,因为该信息将通过住民基本台帐网络系统(Juki Net ).您可以跳过转移程序。
迁入申报例外情况的迁出申报要求
- 同时迁出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人被发放了居民登记卡或我的号码卡。
- 搬出时,居民登记卡或个人编号卡必须处于可以使用的状态(在有效期限内和正在使用的状态)。
- 搬出前(约 2 周前受理)或搬出之日起 14 日内,提交搬出通知书(可邮寄)。
迁入申报例外情况的迁出申报注意事项
- 邮寄的情况下,搬出通知自搬出之日起 14 天后到达市民课时,将不予受理。到市政厅需要几天时间,所以请提前发送搬出通知。
- 如果搬出通知书上的项目有任何遗漏或其他不足,您可能无法收到例外。
例外情况下搬入通知的提交要求
- 搬出后,您必须能够在开始在新地址居住后的 14 天内向新地址的市政办公室提交搬入通知。
- 迁出的家庭成员之一必须能够使用居民基本总帐卡或个人编号卡提交迁入申报。届时,可通过核对个人身份证号码确认本人身份,或确认已授予代理权。
特殊例外办理迁入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 自搬出通知书所载的搬出(预定)日期起超过30天的,不予办理特别搬入手续。
- 无法确认个人身份证号码时,我们将通过驾驶证等确认身份来受理您的入住通知。
- 如果无法确认上述内容,则需要从迁出地的市区町村取得迁出证明书等资料,并附上该资料提交正常的迁入申报书。
- 如果您持有个人编号卡并希望在继续使用的同时获得电子签名证书,您将需要验证电子签名证书的 PIN。
接待处
- 市政府一楼市民科
- 平尾办事处
- 若叶台分公司(i Plaza 1F)
注:含外籍居民的户口变更不能在分支机构办理。请到市役所1楼市民课。
接待时间
上午 9:00 至下午 4:30(仅限工作日)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