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居民基本總帳網絡系統?
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24 日
居民基本台帳網絡(居民登記網絡)是市町村進行各種行政活動的基礎的居民基本台賬的網絡,是地方政府間的聯合系統,可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通用的網絡進行身份驗證。姓名(僅限住民票上記有共同姓名的外國人)、住民票代碼及其變更資訊),是政府和電子地方政府的基礎。
第一次手術
該系統於2002年8月5日首次運行,簡化了法律規定的一些國家和縣事務的身份驗證流程。這使得行政操作變得高效,例如在行政手續中省略了居民記錄副本的提交,同時也減輕了公民的負擔。
作為一個具體的例子,
- 申請護照時無需附上在留卡複印件
- 不需要領取養老金的市政證明
- 領取共同養老金無需提交現狀報告
已成為。
未來,許多國家和縣事務中的身份驗證流程將繼續簡化。
第二次手術
第二期運行於2003年8月25日開始,透過提供以下服務,努力改善公民服務。
發行居民基本台賬卡(居民基本台賬卡)
居民登記卡是具有先進安全功能的 IC 卡,並向有需要的公民發放。透過使用居民登記卡,您可以獲得居民登記卡的大範圍副本,並享受遷入和遷出的特殊條款。它還可以用作公共個人認證服務中電子憑證和私鑰的儲存媒體。
附照片的居民登記卡可以作為官方身分證件來確認您的身分。
住民票複印件的廣域發行
您可以在全國任何市區町村辦事處領取您或您家庭成員的在留卡複印件。
搬入/搬出通知的例外情況
如果您要遷出城市,如果居民登記卡的領取者發送了包含遷出所需資訊的文件,則無需前往政府機關領取遷出證明。
※根據 2012 年 7 月 9 日修訂後的居民登記法的實施,對以下內容進行了修改。
搬入通知的例外情況
已領取居民登記證的人搬出時,原則上不再發放遷出證明。您只需攜帶居民身分證即可辦理遷出手續,無需攜帶遷出證明。
居民登記證的繼續使用
即使住址遷至其他市、區、町、村,也可以透過申請繼續使用來繼續使用住戶票。
居民基本台賬法的修改
根據 2012 年 7 月 9 日的《居民基本台賬法》修訂,修訂了以下要點。
搬入通知的例外情況
已領取居民登記證的人遷出時,原則上適用遷入申報的特別規定,不發給遷出證明書。
居民登記證的繼續使用
即使搬到其他市區町村,也可以申請繼續使用,繼續使用居民基本台賬卡。
外國居民的“適用日期”
自 2013 年 7 月 8 日起,有關居民基本台賬網絡、居民基本台賬卡等的規定已適用於外國人居民,並更改了以下幾點。
輸入在留卡代碼
您將通過“居民票代碼通知”獲知您的在留卡代碼。本通知無需任何手續,但請妥善保管本通知卡。
居民登記證的發行
如果在住民票上登記了暱稱,則暱稱也會記載在居民基本台賬卡上。
此外,將開始與日本居民相同的服務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