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領取]領取我的號碼卡(發行時的現場方式)
更新日期:2024 年 7 月 5 日
原則上,個人號碼卡必須親自領取。如果您想親自接收,請參閱此處。
因住院、身體殘障等不得已的原因無法到辦公室的,方可委託代理人代領證。
如果您要委託代理人,您將需要住院證明、機構入住證明或您無法前往辦公室的其他證明,以及帶有代理人和代理人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
所需文件與平常不同,因此如果您不確定,請提前與我們聯繫。
請參閱下文以了解代理接收的要求和所需文件。
代收要求及無法到辦公室參觀的證明
我不能來辦公室的原因 | 您無法來辦公室的證明(任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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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以上老年人 | 不需要任何文件,因為可以根據年齡確定。 |
國中以下兒童 | |
高中生/大專生 | 學生證(不接受電子學生證)、入學證明 |
成人病房 | 登記證 |
受監護人/受監護人 | 登記事項證明(請同時攜帶代理行為清單) |
殘障人士 | 殘障證明書、殘障福利服務領取者證、自立支援醫療領取者證、特殊兒童扶養費證明書 |
被認定為需要照護·支援的人 | 護理保險證、認證結果通知書、 |
設施居民 | |
長期住院的人 | 醫療證明、住院醫療計劃、住院確認收據(1個月內開立)、 |
孕婦 | 能證明懷孕檢查的母子健康手冊、收據或諮詢單 |
出國留學的人 | 簽證影本(可以確認簽證的地方)以及出國留學地的學生證影本。 |
長期出差的人(如長期航行的水手) | 所在單位準備的表示您長期出差或長期航行的文件(根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作風等客觀情況認為難以到代理機構辦理的文件) ) |
避免社交活動並長時間待在家中的人(蟄居族) | 附照片的證書(由您諮詢的公共支援機構和機構負責人製作)(PDF:211KB) |
註:對於被認證為需要長期照護或照護支援的人員、設施居民、長期住院患者和蟄居族。請下載並建立。
註:請注意,工作或繁忙的日程並非不可避免的原因。
如何領取
1. 當您的卡到達市政廳並準備好交付時,該市將向您發送「我的號碼卡接收通知」。
2、請您閱讀須知後,準備好必要資料,並透過網路或電話預約接機。
3. 請在預約日期和時間攜帶所有所需文件前往市政府一樓的「我的號碼」特別櫃檯,並讓您的代表來辦公室。
詳情請參閱市政府發出的通知。
注意:如果您攜帶的文件不完整或遺失,我們將無法發行您的個人編號卡。
所需文件【首次辦卡者】
(1) 個人編號卡發行通知書及答覆書(市內寄出的白色明信片)
(2)本人身分證明文件2分A或1分A+1分B或3分B(1分包含臉部照片) (請參閱下文「身分證明文件清單」 )
(3)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A2分或A1分+B1分(請參閱下文「身分證明文件清單」 )
(4)無法到辦公室證明(參見上文「代領要求及無法到辦公室證明」 )
(5) 通知卡(僅限持有者)
(6) 住戶基本總帳卡(僅限持有者)
若申請人未滿15歲或成人被監護人,則需提供以下文件。
(7)【未滿15歲者】戶口簿影本(與法定代表人同住或法定住址在稻城市的情況下不需要)
(8)【成人被監護人】登記資料證明
所需文件[更新/重新簽發]
(1) 個人編號卡發行通知書及答覆書(市內寄出的白色明信片)
(2) 個人編號卡 (3)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下之一)
[可以攜帶個人編號卡的人]
身分證明文件A 1份或B 1份(請參閱下文「身分證明文件清單」 )
[無法攜帶個人編號卡的人]
個人身分證明文件A2分或A1分+B1分或B3分(1分包括臉部照片) (請參閱下文「身分證明文件清單」 )
(4)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A2分或A1分+B1分(請參閱下文「身分證明文件清單」 )
(五)無法到辦公室證明(見上文「代領要求及無法到辦公室證明」 )
若申請人未滿15歲或成人被監護人,則需提供以下文件。
此外,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兩人必須到場。
(6)【未滿15歲者】戶口簿影本(與法定代理人同住或法定住址在稻城市的情況下不需要)
(7)【成人被監護人】登記資料證明
委員會
免費<br id="3"/>但是,在以下情況下,將收取1,000日元(未安裝電子證書時為800日元)的費用。
- 個人號碼卡因遺失、破損、污損、燒毀而重新發行
-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更改卡片上地址而補發
- 個人編號卡歸還後的重新發行
- 因非在留等原因刪除在留卡後的再交付
- [外國人] 中長期在留者個人編號卡到期時的再發行(在留資格為高級人才2號、永住者除外)
身份驗證文件清單
- 身份驗證文件必須是有效期限內的原始文件。
- 身分驗證文件僅限於「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與居民記錄相符的人。
身份驗證文件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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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署發行 帶人臉照片 身份驗證文件 | 駕駛執照我的號碼卡(附臉部照片) |
乙 沒有臉照片 身份驗證文件 | 健康保險證明 護理保險證 退休金筆記本 基本退休金號碼通知書 各種退休金證明書 福利領取者證明書 各種醫療證明書(丸入、丸子、丸青) |
注意:不允許使用數位學生證和數位員工 ID 的螢幕截圖。您需要在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啟動和操作該應用程式。
註:18歲以下人員、成人病房人員、需要護理/認證護理支援人員、設施居民、長期住院患者和蟄居者可以使用帶照片的身份證件代替身份證明文件。也可作為申請人無法來辦公室的證明(高中生或大專學生除外)。請從上面下載並創建。
接人的地方
市民窗口市民科負責人
[接待日期]
僅平日及節假日開放
【接待時間】
上午 9:00 至下午 4:00(上午 11:30 至下午 1:00 除外)
筆記
- 發放個人編號卡時,會將您的臉部與卡片上的照片進行比較。請注意,檢查臉部時,系統會要求您取下口罩。
- 通知卡和居民基本總帳卡將在發行時收集。
- 不能在平尾辦事處和若葉台辦事處發行。
- 您可以在窗口的觸摸屏上自行設置密碼。
關於從申請到收到的時間
從申請到收到個人編號卡的時間約為1個月(僅供參考)。
如果您在申請兩個月後仍未收到通知,請聯絡我們,以便我們檢查發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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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