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書更新(針對已收到電子證書到期通知的人)等
更新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電子證書更新(針對已收到電子證書到期通知的人)
您可以在電子證書到期前 3 個月內更新您的電子證書。
當您的數位證書到期日臨近時,您將收到國家組織發送的裝在藍色信封中的「到期日通知」。如果您希望續訂電子證書,請在完成程序之前檢查信封內容。
注意:即使您沒有到期日期通知,您也可以完成程序。
注意:即使已過有效期,您仍然可以完成流程。
簽發電子證書(對於沒有電子證書等的人)
如果您有個人編號卡,則可以在該卡的有效期限內隨時發行電子證明書。
所需文件
親自申請
(1) 個人編號卡(必須在櫃檯驗證密碼)
法定代理人申請(如果該人未滿15歲或成人被監護人)
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的,原則上不能簽發「簽名電子證明」。
僅頒發用於使用者認證的電子證書。
(1) 個人編號卡(密碼必須在櫃檯驗證)
(2) 政府機關所發行的附有法定代理人照片的身份驗證文件一份(駕駛執照、個人編號卡等)
(3)【成人被監護人的狀況】登記資料證明書
自願代理申請
更新
(1)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 (2) 自願代表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本人確認資料1份(駕照、個人編號卡等)
(3) 密封詢問/回覆(附失效日期通知)
[如何建立詢問/答覆檔案]
(1) 請您自行完整填寫查詢表和回覆表。
(2)請將填妥的查詢及回覆表放入隨附的信封中,並務必用提供的膠帶密封。
(3) 請將您的個人號碼卡和密封的詢問/答覆表交給您的代理人。
註:如查詢表及回覆表未密封,則無法辦理手續。
注意:如果資訊不完整,您將無法完成該過程。
注意:如果輸入的 PIN 碼不正確,則該過程將無法進行。您需要再次來到辦公室並完成重置 PIN 碼的程序。
問題
(1) 本人的個人編號卡 (2) 自願代表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本人確認資料1份(駕照、個人編號卡等)
(三)授權委託書
注意:該程序不能在同一天完成。
申請地點
(1) 市民課市民櫃檯(限平日及假日)
(2) 平尾辦事處(僅限平日)
(3) 若葉台辦事處(僅限平日)
【接待時間】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假日上午11點45分至下午1點除外)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