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道路、水路等邊界申請表
更新時間:2023 年 2 月 13 日
劃界是為了明確稻城市管轄的道路、水道等稻城市管轄的市所有土地與其鄰接土地之間的公私邊界。
如果你想申請劃定邊界,如果你在土地登記處註冊為土地所有者,你就可以申請。但是,如果符合下列任何一項,則各項中指定的人將成為申請人。
(1) 如果申請的土地是共有土地,所有共有人。
(2) 如果土地所有者是法人並且法人解散或破產,則清算人或受託人等,如果是特殊法人,則法律,公司章程和捐贈法的規定. 會做的。
(3) 如果土地所有者已故,所有繼承人。但是,在繼承分割協議等中指定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人為該繼承人。
(4) 如果土地所有者需要法定代表人(具有親權的人、成年監護人、監護人、助理等),請附上可以確認其為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另外,法定代表人代表必須簽字並蓋章。
(五)申請土地為已登記為信託財產的信託財產的,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共同申請。但是,指定受益人的,應當由受託人和受益人共同提出申請,信託賬簿有特殊規定的,應當按照具體情況提出申請。
(6)申請土地被查封的,應憑債權人的同意書提出申請。
從業者
申請人可委任一名執業者代為處理與劃定界線有關的文書工作。
從業者不只是簡單地代理稻城市的申請手續,還代表申請者進行實地調查、調查、製作國界圖等實際工作。 (例如土地及房屋調查員、測量員、助理測量員等)
流程直到邊界確定
(一)申請劃界
(二)現場見證
(3) 提交確認和製作邊界圖
(4) 邊界確定
(5) 邊界標記
注:收到申請後3個月內“實地考察”後提交確認函和界線圖。
邊界確定申請
需要確定邊界時,填寫申請書,附上以下資料,向市政府提交。
申請表
授權書
如果您代表土地所有者申請,請附上。
導遊圖
印章證書
請附上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的文件。
資格證書(法人)
請附上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的文件。
證明繼承的文件
繼承人申請的,請製作繼承關係圖,填寫製作日期、製作人姓名,加蓋製作人印章,附在申請表上,提交申請對於所有的繼承人。
土地所有者記錄
申請地點(場所)兩側及稻城市管轄的市有土地對面的土地(兩邊三戶範圍內),請填寫土地登記簿等.
官方圖紙
請在申請表中附上法務局(登記處)提供的地圖(以下簡稱“官方地圖”)副本。由於公共地圖是確定邊界的必要文件,因此應準確而廣泛地複制,包括相鄰土地所有者的名稱(範圍在下三間房屋的兩側),位置,比例尺,方向,法律事務局(登記處)姓名、調查日期和請填寫調查員姓名並蓋章。
此外,如申請地點為紅色,而附近有參考用地界線圖,請附上相關點以藍色顯示的用地界線圖。
當前調查的平面圖
本勘測平面圖為精確勘測圖(比例尺1/ 250為標準,並填寫用地方向及地塊編號)。
另外,如果附近有土地邊界圖可以作為參考,請說明邊界點。另請填寫地點、比例尺、方位、實測日期、測量人姓名,並蓋章。
土地登記處的核證副本或所有事項的證明(土地)
請在最近三個月內簽發的申請表中附上土地登記處的核證副本或所有事項(土地)的證明。如果現在的地址與土地註冊處等的核證副本中記載的地址不同,請在申請表中附上可以確認地址變更情況的文件。
此外,如果申請表上的權利很複雜,請攜帶證明您當時具有申請人能力的文件。
其他參考資料
如有需要,請附上舊公開地圖、土地測量圖等。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現場確認
申請人和市政府將實地考察,確認邊界位置。
基於這個確認,想要“邊界地圖的製作”。
提交確認書
場地確認完成後,將提交附有土地界線圖的確認文件確定界線。
此外,請在隨附的土地界線圖上簽字。
注意:所有申請人和相鄰土地所有者都需要確認文件。
邊界標記
邊界確定後,請標記邊界。
界碑等由稻城市提供,請提交“稻城市界碑供應委託書”。
界線標記完成後,請提交《稻城市界線埋設位置報告書》。
申請表
邊界確定相關表格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管理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