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開挖實施諮詢
更新時間:2020 年 11 月 11 日
靠近稻城市管理的道路的區域被指定為「路邊區域」。當在路邊範圍內挖掘 50 公分或以上時,稻城市可以要求事先諮詢有關道路維護目的的挖掘實施情況。
指定路邊區域根據待挖掘場地前方道路的寬度來決定,即使在指定路邊區域之外,也可能需要提交書面諮詢。
路邊挖掘實施諮詢通常需要 10 天左右的時間進行文件審查和場地確認,因此如果稻米城市要求諮詢,請在施工開始前至少 10 天提交路邊挖掘實施諮詢表。
關於路邊挖掘執行協議的提交範圍
挖掘區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路邊挖掘執行協議的報送範圍。
1.在指定路邊區域挖掘50公分以上,且挖掘深度超過挖掘位置與道路邊界之間的距離時。
二、道路管理者認為有影響道路之風險時。
3.經由路堤、路塹等改變常規地面時。
四、道路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
關於道路配置和路邊指定區域
1.若前方道路寬度小於6米,則依場地紅線道路寬度的1/2計算。
2. 若前方道路寬度為 6 米或以上但小於 20 米,則距場地紅線 3 米。
3.如果前方道路寬度20公尺或以上,距物業紅線5公尺。
4.若道路彎道中心半徑小於10米,彎道內10公尺。
5.如果路邊有樹木、茂密的樹木或竹林,應在路邊10公尺處。
6.若有與道路相連的高擋土牆,則為擋土牆高度的1.5倍。
7.若道路相連有採石場等危險場所,應與該側保持20公尺距離。
關於手續
1.請至少在開挖前10天向管理部提交相關文件。
請提交文件一式兩份,A4尺寸,橫向書寫,左裝訂。
(請依目錄編號順序在原文中新增索引。)
檢查並接受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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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場確認 本市將進行現場調查。屆時,如有需要,我們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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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路邊挖掘執法回應表的準備 如果現場調查和見證的內容沒有問題,我們將完成回應表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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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邊挖掘強制執行應對書的發行 請到市役所,管理科將發行應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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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挖掘工作開始 挖掘工作開始時,請向管理階層提交開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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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挖掘工作完成 所有施工工作完成後,請向管理部門提交一份包含工作照片等的竣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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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見證確認挖掘工作完成 挖掘工作完成後,市府和申請人將對現場進行見證確認。
路邊挖掘執法諮詢相關文件
申請文件等下載請參考路邊挖掘執法諮詢相關表格頁。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管理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