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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道路

更新日期:2021 年 4 月 2 日

道路的本意雖然是供公眾自由通行,但也配備了上下水管道、煤氣管道、電線桿、電線等生命線設施。
道路佔用是指透過在道路的地面、地下或上方安裝某些物體或設施,以用於交通以外的目的而持續使用道路。
佔用道路會妨礙交通,因此需要道路管理員的許可。
如果您想佔用根據《道路法》由市管理的道路,則必須獲得作為城市道路的道路管理者的市長的許可。例如,建築鷹架和臨時圍欄也被覆蓋。不允許嚴重妨礙道路原有用途的財產,或特定人員將財產用於商業目的。
另外,佔用房產時,將根據《稻城市道路佔用費徵收條例》徵收佔用費。

建立道路佔用許可證申請

申請表

自2020年4月1日起,各項使用費及費用將進行修訂。

道路佔用相關表格

提交時注意事項

道路使用許可標準辦理期限

標準處理週期

第八號

受理申請

每週於週二和週四結束。 (如遇假日,截止時間為前一個工作日。)

發出許可證

每週,週三和週五。 (如遇假日,截止時間為下一個工作日。)

進行私人建築工程時應注意的事項

  • 請勿妨礙一般交通。注意:如果要封閉道路,必須提供任何人安全的繞行路線。
  • 確保安全通行。應特別考慮兒童上學途中的安全。
  • 如果道路被挖掘,必須在當天恢復。註:這同樣適用於地塊線。

提交開工通知書<br id="3"/>開始施工前,請提交《開工通知書》。
參加道路修復<br id="7"/> 如果道路被挖掘,我們也會要求您在主要修復期間準備受影響的區域,因此請務必與市政府一起參加並確認受影響的區域。Masu 。
竣工報告<br id="11"/>竣工後,請提交《竣工通知書》。

延長工期

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工期的,請提前辦理延期手續。

提款

如果您已獲得道路使用證,但在施工開始前不再使用,請辦理退出手續。

佔用財產的處理程序

拆除佔用物、恢復道路原狀時,請提前辦理道路佔用物拆除工作審核手續。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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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城市建設部管理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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