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抽取條例
更新時間:2021 年 4 月 1 日
為防止地面沉降,在設置地下水抽水設施(井)時,根據環境條例(簡稱:東京都環境安全條例)規定了結構標準和抽水量上限,以確保東京都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受到監管。
此外,我們有義務每年報告一次抽水量,包括已經安裝的地下水抽水設施。
安裝地下水抽水設施(井)
目標設施
所有抽水設施
注意:僅供家庭使用的單戶住宅僅適用於水泵輸出功率大於 300 瓦的水泵裝置。
結構標準和泵送法規
出風口截面積 | 過濾器位置 | 泵輸出 | 泵送量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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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方厘米以下 | 沒有限制 | 2.2千瓦以下 | 平均每天10立方米和 每天最多 20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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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平方厘米 21平方厘米以下 |
400米或更深 | 沒有限制 | |||||||||
大於21平方厘米 | 無法安裝 | ||||||||||
通知時間
請在開工前30日內提交設置通知。
注:來報到時請事先與生活環境課環境保護科聯繫。
注:通知書複印件原則上稍後返還。如果您難以前來辦公室歸還材料,將通過郵寄方式寄回。
注:關於各類通知文件,如因取消蓋章導致說明內容有誤,請雙行更正。
申報所需文件
- 36號式地下水抽水設施設置(變更)通知書
- 當地導遊圖
- 佈置圖
- 一口井結構圖
- 供水系統圖
- 水泵、水量儀表和水位計目錄
- 地質專欄(鑽探後提交)
- 抽水試驗報告(鑽井後提交)
提交數量
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包括附件)
改建或拆除地下水抽水設施(井)
變更或廢除抽水設施時,如所有者的姓名、地址等有變更,請通知我們。
- 抽水設施變更:請根據抽水設施安裝情況,提交地下水抽水設施安裝/變更通知書(36號式)。
- 抽水設施的廢除:油井廢除報告
- 井主的姓名變更等:姓名變更等申報書
地下水產量報告
抽水設施安裝人員應當掌握上一年度抽取地下水量等情況,每年上報一次。
目標設施
所有抽水設施 注:2016 年 7 月之後安裝且僅用於獨立式住宅中的家庭用途的抽水設施僅適用於泵輸出超過 300 瓦的抽水設施。
報告期
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報告內容
每月地下水抽水量、按用途分類等
須提交的文件
地下水抽水量報表(18號式)
提交時間
直到每年一月底
提交數量
2份
風格
描述示例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
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