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抽取条例
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为防止地面沉降,在设置地下水抽水设施(井)时,根据环境条例(简称:东京都环境安全条例)规定了结构标准和抽水量上限,以确保东京都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受到监管。
此外,我们有义务每年报告一次抽水量,包括已经安装的地下水抽水设施。
安装地下水抽水设施(井)
目标设施
所有抽水设施
注:仅供家庭使用的独户住宅须安装水泵输出功率超过 300 瓦的抽水装置。
结构标准和泵送法规
出风口截面积 | 过滤器位置 | 泵输出 | 泵送量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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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方厘米以下 | 没有限制 | 2.2千瓦以下 | 平均每天10立方米和 每天最多 20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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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平方厘米 21平方厘米以下 |
400米或更深 | 没有限制 | |||||||||
大于21平方厘米 | 无法安装 | ||||||||||
通知时间
请在开工前30日内提交设置通知。
注意事项:来报到时请事先与生活环境课环境保护科联系。
注:通知书复印件原则上稍后返还。难以前来办公室退回材料的,将通过邮寄方式退回。
注:关于各类通知文件,如因取消盖章导致说明内容有误,请双行更正。
申报所需文件
- 36号式地下水抽水设施设置(变更)通知书
- 当地导游图
- 布置图
- 一口井结构图
- 供水系统图
- 水泵、水量仪表和水位计目录
- 地质专栏(钻探后提交)
- 抽水试验报告(钻井后提交)
提交数量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附件)
改建或拆除地下水抽水设施(井)
变更或废除抽水设施时,如所有者的姓名、地址等有变更,请通知我们。
- 抽水设施变更:请根据抽水设施安装情况,提交地下水抽水设施安装/变更通知书(36号式)。
- 抽水设施的废除:油井废除报告
- 井主的姓名变更等:姓名变更等申报书
地下水产量报告
抽水设施安装人员应当掌握上一年度抽取地下水量等情况,每年上报一次。
目标设施
所有抽水设施 注:2016 年 7 月之后安装且仅用于独立式住宅中的家庭用途的抽水设施仅适用于泵输出超过 300 瓦的抽水设施。
报告期
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告内容
每月地下水抽水量、按用途分类等
提交资料
地下水抽水量报表(18号式)
提交时间
直到每年一月底
提交数量
2份
风格
描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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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
稻城市东长沼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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