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地價下降,土地的評估價值卻在下降,而稅額卻在增加?
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在 1994 財政年度之前,財產稅的土地估價水平因市而異,評估水平遠低於公佈的土地價格。為了糾正這一點,該制度於1994年進行了修訂,並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標準化,評估價值應為公佈地價的70%左右。
但是,如果我們將這個修改後的“評估值”(=作為計算原稅負基礎的數字)與作為計算實際稅負基礎的“計稅基數”結合起來,納稅人的稅負將因此,逐步提高稅基、逐步拉近評定值的機制“減負措施”得以確立,目前仍在實施中。
因此,無論土地價格走勢如何,所有土地的稅額都不會增加,但評估價值與標準應稅額之間存在差異的土地的稅額將逐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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