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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A)於2017年10月與買家(B)簽訂土地買賣合同,並於2018年2月將所有權過戶登記至B名下。 2018年土地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規劃稅的繳納對像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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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A)於2017年10月與買家(B)簽訂土地買賣合同,並於2018年2月將所有權過戶登記至B名下。 2018年土地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規劃稅的繳納對像是誰?

更新日期:2018 年 4 月 1 日

2018年的房產稅和城市規劃稅將對A先生徵收。

根據當地稅法的規定,固定財產稅和城市規劃稅是對登記財產的評估日期(每年1月1日)在登記處登記為所有人的人徵收的。

購買或出售土地或房屋時,誰來繳納當年的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是私法問題。通常在兩者之間做出決定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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