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民税和都民税的主要变化
更新时间:2012 年 5 月 29 日
家属豁免的修订
废除年轻扶养亲属(16岁以下扶养亲属)的扶养扣除额(33万日元)。
此外,对于年满16岁且未满19岁的特定扶养亲属(16岁以上且未满23岁),废除扶养扣除额的追加部分(12万日元),扶养扣除额也将被取消。将为33万日元。
*年轻家属人数将继续包含在人均税率和所得税免税确定中。
家属扣除摘要
同居特殊残疾加成特别措施重组
随着年轻抚养亲属的抚养扣除的废除,如果您赡养特殊残疾人并与他们一起生活,抚养扣除或配偶扣除金额将不再增加23万日元,而是在特殊补助金额中增加23万日元残疾扣除。措施将改为增加10,000日元。
残疾人同居专项扣除概况
减少捐赠的最低适用税收抵免额
捐赠税扣除的最低金额已从 5,000 日元降至 2,000 日元。
*适用于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捐款。
延长上市股票等减免税率
上市股票的股息和资本利得等10%减税税率(7%所得税、3%市/市税)的适用期延长两年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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