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税和都民税的主要变化
更新时间:2015 年 1 月 8 日
房屋贷款减免的延长和扩大
个别城市和都市区居民税的住房贷款扣除额扩大如下。
・申请期限延长:个别市、都民税的住房贷款扣除申请期限延长至入住时至2017年12月31日。
・扣除额增加: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入住并购买消费税税率为8%或10%的房屋的人,将计算扣除额。税率提高至7%,扣除限额提高至136,500日元。
住房贷款等的特别扣除个人居民税扣除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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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日期 | 房屋分类 | 借款限额(所得税) | 每年的扣除限额(所得税) | 个人居民税扣除限额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 普通住房 | 2000万日元 | ¥ 200,000 | 所得税应税总收入x 5% (上限97,500) |
认证住房 | 3000万日元 | 30万日元 | 所得税应税总收入x 5% (上限9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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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普通住房 | 4000万日元 | 40万日元 | 所得税应税总收入x 7% (上限136,500) |
认证住房 | 5000万日元 | 50万日元 | 所得税应税总收入x 7% (上限136,500) |
备注:认证住房是指经过认证的长期优秀住房和经过认证的低碳住房。
备注:本栏目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金额为消费税等税率为8%或10%时的金额。
上市股票的股息和资本利得等主要税率的适用。
自2013年12月31日起,取消上市股票股利及资本收益10%减征税率(所得税7%、个人居民税3%)的特别措施。
2014年1月1日后,适用主要税率的20%(所得税15%、个人居民税5%)。
与上市股票等的转让收入等有关的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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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修订前(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修订后(2014年1月1日起) |
通过金融工具经营者等销售等 | 10%(所得税7%, |
20%(所得税15%, |
通过金融工具业务经营者等进行的销售等除外 | 20%(所得税15%, |
20%(所得税15%, |
备注:重建特别所得税(2013年为0.147%,2014年为0.315%)将加征至2047年。
上市股票股息等的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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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修订后(2014年1月1日起) |
10%(所得税7%、个人住民税3%) | 20%(所得税15%、个人住民税5%) |
备注:重建特别所得税(2013年为0.147%,2014年为0.315%)将加征至20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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