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号码卡(个人编号卡)丢失、烧毁或损坏时
当您丢失个人号码卡时
如果丢失了个人号码卡,请进行以下手续。
- 首先,为了防止卡片被滥用,请联系以下呼叫中心,并进行暂时停用的手续。
- 暂停后,请向最近的派出所或警察局提交遗失物品报告。请注意,遗失物品报告的受理编号在今后办理个人号码卡的再发手续时需要,请务必小心不要遗失。
- 请在市政府或办事处办理已遗失的个人号码卡的作废和希望重新发放个人号码卡的手续(收费)。
- 如果找到了丢失的卡片,请到市政府或办事处办理解除暂时停用的手续。
个人号码卡临时停止联系方式
个人号码卡因遗失或盗窃而导致的临时停用服务全天候365天接受申请。
个人号码综合免费电话
0120-95-0178(免费)
个人号码卡呼叫中心(全国统一导航热线)
0570-783-578(收费)
希望废除个人号码卡并获取新卡的人(个人号码卡的再发放)
如果您丢失、烧毁或损坏个人号码卡,可以在市政府或办事处办理卡片的废止及重新申请。希望重新申请个人号码卡的请参阅以下链接。
从个人号码卡的再发申请到领取,大约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
找到个人号码卡的人
如果找到了丢失的个人号码卡,可以通过解除临时停用的手续,使其再次可用。可以在市政府或办事处办理手续。
必要文件
本人申请
发现的个人号码卡
正在发行签名用电子证书的人
即使解除个人号码卡的暂时停用,签名用电子证书也不会自动解除。在解除个人号码卡的暂时停用后,需要进行失效和重新发行的手续。在此过程中,需要输入找到的个人号码卡的密码(4位数和签名用电子证书的两种类型)。
代理人申请
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注释:在申请任意代理人的情况下,无法当天解除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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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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