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登记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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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605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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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7月9日起,由于居民基本登记法的修订,居民基本登记制度发生了变化。

在同一家庭中同时迁出的人员中,如果有至少一人持有居民基本台账卡(住基卡)个人号码卡,则适用迁入申请的特例。在迁出申请时,代替发放“迁出证明书”,通过居民基本台账网络系统将迁出证明书信息发送到迁入地市区町村,因此可以省略附上“迁出证明书”进行迁入手续。

照片:居民基本台账卡

照片:个人号码卡

因转入申请的特例而提出的转出申请的要求

  1. 同时转出户籍成员中,有已领取居民基础卡或个人号码卡的人
  2. 在办理迁出手续时,住基卡或个人号码卡处于可使用状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运营状态为运营中)。
  3. 在转出日期之前(大约提前2周开始受理),或者在转出日期后的14天内提交转出申请(可邮寄)。

关于转入申请的特例转出申请的注意事项

  1. 邮寄的情况下,如果在转出之日后超过14天市民课收到转出申请,则无法享受特例。由于市政府收到申请需要几天时间,请提前留出时间邮寄转出申请。
  2. 如果在迁出申请的项目中有遗漏或其他不完整之处,可能无法获得特例。

因特例而进行的迁入申请(自因特例而进行的迁出申请之日起首次进行的迁入申请)的要求

  1. 在迁出后,必须在新的地址居住开始后的14天内到住所地的市区町村役所办理迁入登记。
  2. 迁出家庭成员之一可以附上居民基础卡或个人号码卡进行迁入申请。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密码的核对确认其身份,或者确认代理权的授予等。

特例转入申请注意事项

  1. 从转出申报中申报的转出(预计)日期起超过30天,可能无法接受特例的转入手续。
  2. 无法验证密码的情况下,将通过驾驶执照等进行本人确认,接受迁入申请。
  3. 如果无法确认上述内容,您需要从迁出地市区町村获取迁出证明等文件,并通过附上该文件来进行正常的迁入申请
  4. 持有个人号码卡的人,如果希望在继续使用的同时申请签名用电子证明书,则需要验证签名用电子证明书的密码。

接待地点

  1. 市政府1楼市民课
  2. 平尾办事处
  3. 若叶台办事处(i广场1楼)

注意:包括外国居民的家庭的居民登记变更,办事处无法办理。请前往市政府1楼市民课。

接待时间

上午9点到下午4点30分(仅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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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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