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申请
不受理申报是为了防止虚假的户籍申报而设立的制度。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伪造并进行户籍申报的情况下,这一制度是有效的。
注意:以下处理自2008年5月1日(修订户籍法施行日)起适用。
效力
- 所提交的户籍申报将不再被受理。
- 如果户籍申报未被受理,将向申报人通知申报未被受理的情况。
注意:当事人本人提交户籍申报的确认后将被受理。
申请方法
申请人本人请直接向窗口提交“不受理申请书”。
申请地点
市区町村役所的户籍科
申报的户籍申报
- 结婚登记
- 离婚申请(协商)
- 收养登记
- 收养解除申请(协商)
- 认知届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 不受理申请书
备注:市区町村役所的户籍负责部门有。 - 本人确认文件
备注:请参阅申报和申请时的页面。
失效时
- 撤回时(不受理申请撤回书的提交)
- 本人去世时
- 当对方特定的不受理申请的通知合法受理时
- 当本人未满15岁时,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已提出不受理申请,则当本人满15岁时
注意:申请人本人如果提交了不受理申请且未指定对方,即使因身份确认而被受理,该不受理申请的效力仍然不会消失。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 备注:休息日开门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上午11时45分,下午1时至下午5时
在休息日开门时,只接受“保管”。 - 备注:办事处不受理与户籍相关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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