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的保護・揭露等

在推特上發推
在臉書分享
透過LINE分享

頁面ID1009229 更新日令和7年2月7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訂(令和5年4月施行)

市於平成15年制定了「稻城市個人資訊保護條例」(舊條例),規定了有關個人資訊處理的基本規則,並努力適當地收集、保存和利用大家的個人資訊,同時,任何人都可以向市政府請求自己個人資訊的公開等制度(公開請求制度)。
此次,隨著國家的法律修正,與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國內規則已整合為「個人資訊保護法」,整體的主管機關為國家機構的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
因此,自令和5年4月起,如下圖所示,國家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也直接適用於市政府。

稻城市的個人資訊處理 2023年3月31日為止 對象:稻城市(地方公共團體)、依據法:稻城市個人資訊保護條例、所管:稻城市 2023年4月1日起 對象:稻城市(地方公共團體)、依據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稻城市個人資訊保護法施行條例、所管: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國)

此次法改正後,市政府將廢止舊條例,並制定新的「稻城市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條例」,以確保不會降低個人信息保護的標準或市民服務的質量。
由於國家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新的市條例所制定的規則與以往的舊條例規則沒有重大差異,因此市的個人信息處理不會改變,市民和業者在市政府進行的手續不會受到影響。此外,公開請求制度也將繼續存在。
市政府將繼續如以往妥善處理大家的個人信息,保護個人的權利和利益,並確保市政的適當及順利運行。

個人資訊公開請求制度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公開自己的個人資訊(由職員在職務上創建或獲取的個人資訊,市政府作為組織性利用而擁有的資訊)。

請求方式

  1. 請填寫保有個人資訊開示請求書的必要事項,並提交給文書法制課文書法制係。請求書也可以在市政府5樓文書法制課文書法制係獲得。
  2. 在請求時,您需要出示身份確認文件。此外,如果要求披露包含個人編號的個人信息,則需要在請求書上填寫個人編號並出示個人編號的確認文件。
  3. 在請求時,您需要盡可能具體地指出包含您個人信息的行政文件。如有不明之處,請事先諮詢文書法制課文書法制係。
  4. 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任狀的任意代理人代替本人提出請求。此外,若為任意代理人提出請求,將通過郵寄等方式確認本人意願。
  5. 為了保護您本人重要的資訊,請您理解無法透過電話、口頭等方式進行請求。

本人確認文件

根據本人確認文件的種類,分為只需出示1張的(類別A)和需要出示2張的(類別B)。

類別 文件類型

  • 由官公署發行的貼有照片的文件(1點確認)
    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駕駛經歷證明書(自2012年4月1日以後發行的)、護照、居民基本登記卡(B卡・附照片)、身體障礙手冊、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冊、療育手冊、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官公署等職員的身份證明書,或這些文件的同等文件

  • 證明本人身份的文件(確認2項)
    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各類年金證書(手冊或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居民基本台帳卡(A卡・無照片)、生活扶助受給者證,或其他等同文件

註解:有效期限的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的文件。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
  • 記載有個人編號的居住證明副本或居住證明事項證明書

接待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公開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公開以下信息等,除外。

  1. 可能危害本人生命、健康、生活或財產的資訊
  2. 與本人無關的個人資訊,能夠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或雖然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但公開後可能會損害個人的權利利益的資訊
  3. 關於法人及其他團體的信息,因公開而可能損害該團體的競爭地位及其他正當利益的內容
  4. 透過公開,認為有相當理由可能妨礙犯罪的預防、鎮壓或調查、公訴的維持、刑罰的執行及其他公共安全與秩序的維持之資訊
  5. 市政府機關等內部或相互之間的審議、檢討或協議相關資訊,若公開將可能不當損害率直意見的交流或決策的中立性,或可能不當地給予特定人士利益或造成不利影響的資訊
  6. 市政府機關等所進行的事務相關資訊,若公開可能會對適當事務的執行造成影響的資訊
  7. 第三者在不公開的條件下自願提供的信息

公開決定的期限

市政府根據條例,決定在請求日的翌日起14天內,做出比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決定期限更短的公開決定。
不過,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若所涉及的持有個人信息量龐大等情況,可能會延長至30天內。

公開方式

當準備好公開資料後,職員將會聯絡申請者。請在市政府5樓資訊公開區進行查閱或索取副本。此外,副本的交付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進行(原則上,將通過「簡易掛號」或「簡易掛號+本人限定收件」進行郵寄。)。

費用

手續費是免費的,但如果您希望獲得副本或郵寄,則需要根據實際費用支付複印費和郵寄費用。
在郵寄的情況下,將與開示決定的通知書一起郵寄納付書,並在確認付款後,將副本郵寄給您。

要求更正及停止使用所持的個人資訊

更正請求

如果您認為根據個人資訊的公開決定所獲得的個人資訊不真實,您可以請求更正。

停止使用請求

根據個人資訊的公開決定,您可以基於個人資訊未合法獲取等理由,請求停止使用、刪除及停止提供。

救助制度等

當請求的行政資訊被決定無法公開時,如果對該決定不服,可以提出審查請求。
當提出審查請求時,第三方機構稻城市資訊公開・個人資訊保護審查會將進行審理,實施機關將根據其結果作出裁決。

市政府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措施

實施機關的努力

市的實施機關(市長、教育委員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農業委員會、固定資產評價審查委員會、消防長及稻城市醫院事業管理者)作為對個人資訊保護的努力,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個人資訊的適當收集、保有的限制、利用目的的明示、準確性的確保、安全管理的措施、利用・提供的限制等。

個人資訊保護運營審議會

為了適當運營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市政府設立了稻城市個人信息保護運營審議會,並在制定有關個人信息處理的運用規則和手冊等情況下,特別認為有必要聽取基於專業知識的意見時,將向審議會諮詢。

個人資訊檔案簿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公開記錄有關個人資料保有狀況的「個人資料檔案簿」。 「個人資料檔案簿」是針對市政府所持有的個人資料檔案(將個人資料數據庫化以便查詢)所編制的,旨在明確其存在及概要,使本人能更準確地認識到自己個人資料的使用情況。

企劃部

企劃政策課

總務部

總務契約課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保險年金課
稅務課
稅務課

產業文化體育部

運動推動科

福利部門

生活福利課
高齡福利課
障礙福利課
健康科

兒童福利部門

兒童及青少年科
育兒支援課
親子包括支援中心課

都市發展部

管理科

都市環境建設部

綠化與環境課
下水道科

會計課

消防局

警防課
預防課

教育局

教育總務課
學務課
指導課
終身學習科
圖書館課

選舉管理委員會事務局

市立醫院事務部

醫事課

罰則

市府的職員、受託處理個人資訊的個人、以及從事指定管理者管理的公共設施管理業務的人等,如果進行不當提供個人資訊等行為,將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受到處罰。

個人資訊處理業者的義務

處理個人資訊的業者(包括社區自治會等非營利組織)需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關於個人資訊的處理,必須特定利用目的並在該範圍內使用,安全管理以防止洩漏等情況發生,若需提供給第三方,必須事先獲得本人同意,若本人提出開示請求,則需予以回應等義務。
個人資訊保護是為了平衡「個人的權利利益保護」與「個人資訊的有用性」。因此,正確理解法律法規,適當管理個人資訊,同時妥善利用是非常重要的。
參考,請查看政府廣報線上、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官方網站、東京都的官方網站。

國家行政機關等的資訊公開等的綜合指南

有關國家的信息公開制度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機制,請參閱總務省的信息公開和個人信息保護綜合指南。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R) Reader(R)」。如果您尚未擁有,請從Adobe系統公司的網站(新窗口)下載(免費)。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這個頁面的內容容易理解嗎?
這個頁面容易找到嗎?


對於在此欄位中輸入的意見等,我們無法提供回覆。此外,請勿輸入個人資訊等。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總務部 文書法制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總務部 文書法制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