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開示請求
資訊公開制度
本市制定了「稻城市資訊公開條例」,並實施資訊公開制度。
實施機構包括市長、教育委員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農業委員會、固定資產評價審查委員會、消防長、稻城市醫院事業管理者及議會。
任何人都可以請求公開市政府所持有的行政資訊。藉此,本市履行對市政的說明責任,並推動公正透明的行政及促進市民參與市政。
行政資訊的公開請求
市政府所持的由職員在職務上所製作或取得的文書、圖面、照片、影片及電子記錄(影像資料、音訊資料等),可作為組織性利用的資料,您可以請求公開。
請求方式
- 請填寫行政資訊公開請求書的必要事項,並提交給文書法制課文書法制係。郵寄或傳真均可。郵寄時請寄至「郵遞區號206-8601 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稻城市市公所文書法制課文書法制係」,傳真時請寄至「042-377-4781」。此外,請求書也可在市政府5樓文書法制課文書法制係索取。
- 在請求時,您需要盡可能具體地指明包含請求內容的行政文件。如果有不明之處,請事先諮詢文書法制課文書法制係。
接待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郵寄、傳真隨時接受。)
公開
除了以下信息外,將進行公開。
- 根據法令等的規定,無法公開的信息
- 關於個人的資訊,能夠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或雖然不能識別特定個人,但公開後可能會損害個人權益的資訊
- 指紋、靜脈等身體特徵的數據轉換,以及駕駛執照號碼、護照號碼等個人獨有的資訊
- 關於法人等的資訊,因公開而被認為會損害該法人等的競爭地位或業務運營地位及其他社會地位的內容
- 有關犯罪預防和調查的信息
- 有關市政府機構等的審議等資訊,公開後可能不當損害決策的中立性,或不當地給予特定人士利益等風險的資訊
- 有關市政府機關等所進行的事務等的資訊,公開可能會對適當的事務執行造成妨礙的情況
- 第三者在不公開的條件下自願提供的信息
公開方式
當準備好公開資料後,職員將會聯絡申請者。請在市政府5樓資訊公開區進行查閱或索取副本。此外,副本的交付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進行。
費用
手續費是免費的,但如果您希望獲得副本或郵寄,則需要根據實際費用支付複印費和郵寄費用。
在郵寄的情況下,將與開示決定的通知書一起郵寄納付書,並在確認付款後,將副本郵寄給您。
救助制度等
當請求的行政資訊被決定無法公開時,如果對該決定不服,可以提出審查請求。
當提出審查請求時,第三方機構稻城市資訊公開・個人資訊保護審查會將進行審理,實施機關將根據其結果作出裁決。
國家行政機關等的資訊公開等的綜合指南
有關國家的信息公開制度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等的機制,請參閱總務省的「信息公開・行政程序制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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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總務部 文書法制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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