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等以外的債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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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722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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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為了維持納付者的公平、公正,並縮減公金滯納額及追求更有效的徵收,自平成26年度起在稅務課新設了稅外債權負責部門。稅外債權負責部門負責接手當年度內未納付且滯納繰越(舊年度)的債權,並進行統一徵收。
對於未回應催告通知等的人士或未表現出納付意願的人士,無論滯納額如何,將根據法令進行財產的查封等滯納處分,並向法院申請支付督促或強制執行,以確保債權。
如有納付困難的情況,請不要置之不理,儘快向稅務課稅外債權負責部門諮詢。

滯納處分是什麼

對於未支付費用的人(滯納者),無論其意願如何,為了強制徵收滯納的費用,將調查該人的財產,並對其預存款、薪資、生命保險、不動產等進行查封、變賣(公賣),以用於支付滯納的費用並完成繳納的一系列程序。
此程序依據地方稅法及國稅徵收法等法令規定,市的徵稅官員在必要時可在無需法院許可的情況下進行。

註解:課後學童照顧班育成費因無法透過滯納處分進行扣押,因此需向法院申請後,進行強制執行。

收納課處理的債權

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長期照顧保險費・托育費・課後學童照顧班育成費・下水道事業受益者負擔金的滯納繰越分(舊年度分)
註釋:現年度的債權由各債權的負責科所管

關於假日開放日

稅外債權負責的業務(繳納諮詢・繳納書再發行等)僅在平日進行。假日開放日無法提供服務,請務必確認。
註釋:如果您持有繳納書(限於繳納期限內),僅可接受繳納,請前往收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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