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税收等以外的债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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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722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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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稻城市,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公平、公正,同时减少公款拖欠金额并追求更有效的征收,自平成26年度起,设立了税务科的税外债权负责人。税外债权负责人负责接管在本年度内未付款且已拖欠(旧年度)的债权,并进行统一征收。
对于未回应催告通知等或未被认可的付款意愿的人员,无论拖欠金额如何,将根据法律进行财产的扣押等拖欠处理,并向法院申请支付督促和强制执行,努力确保债权。
如果您在付款方面遇到困难,请不要置之不理,尽快咨询税务科税外债权负责人。

滞纳处分是指

为了强制征收滞纳的费用,无论滞纳者的意愿如何,都会对其财产进行调查,查封其存款、工资、生命保险、不动产等,并进行变现(公卖),以偿还滞纳的费用并完成缴纳的一系列程序。
该程序是根据地方税法和国税征收法等法律规定的,如果市的征税人员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没有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注释:学童俱乐部育成费因无法通过滞纳处分进行扣押,因此需向法院申请后,进行强制执行。

收款科处理的债权

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托儿所费用・学童俱乐部育成费・下水道工程受益者负担金的滞纳繰越分(旧年度分)
注释:现年度的债权由各债权的负责部门管理

关于假日开庁日

税外债权负责的业务(缴纳咨询、缴纳书再发行等)仅在工作日进行。由于在假日开庁日无法提供服务,请务必确认。
注释:如果您持有缴纳书(限于缴纳期限内),则仅可接受缴纳,请前往收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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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収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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