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時等的危險物品臨時儲存・臨時處理

在推特上發推
在臉書分享
透過LINE分享

頁面ID1002440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由於震災等原因,危險物設施可能會受到損害,這可能需要與平常時不同的危險物儲存和處理。在這種震災時的危險物臨時儲存和臨時處理(消防法第10條第1項但書)中,通過事前協商和手續,可以通過電話等方式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

預期的例子

  • 以油桶等儲存和處理燃料
  • 從危險物品儲存設備中提取危險物品
  • 移動油罐儲存所等的加油・注油等
  • 可攜式加油設備和移動式油罐儲存所用於車輛加油
  • 避難所等的戶外或室內消毒用酒精的儲存等

關於手續

插圖:震災時等的手續
註解:電話等的申請僅在發生震災等情況下,並且消防局認為必要時,方可進行。
  1. 在震災等時計劃進行危險物品的臨時儲存和臨時處理的事業所等,需事先與消防署協商內容。
  2. 事業單位等需根據事前協議,制定實施計劃並提交給消防局。
  3. 消防局將在確認內容後,接受提交的實施計劃。
  4. 在震災等發生後,事業所等需向消防局申請按照實施計畫進行實施,方式可透過電話或親自到署等。
    此外,透過電話等的申請僅在震災等發生且消防局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可行。
  5. 消防署將確認實施計劃的內容,並迅速進行批准。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這個頁面的內容容易理解嗎?
這個頁面容易找到嗎?


對於在此欄位中輸入的意見等,我們無法提供回覆。此外,請勿輸入個人資訊等。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消防局 預防課
〒206-0802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稻城消防署)
電話號碼:042-377-7119 傳真號碼:042-377-0119
稻城市 消防局 預防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