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定營業場所集中扣除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關於特定營業場所集中扣除的通知
居家養老支援辦公室每年兩次針對每個評估期間居家養老計畫定位的服務,頒發「推薦率最高企業」(以下簡稱「推薦率最高企業」)等需製作《居家養老特定營業據點集中減減通知表》。
根據計算結果,如果某項服務推薦率最高的企業比例超過 80%,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都應向稻城市提交相關申報表,並確保該比例不超過 80%。超過80%,即使資訊儲存在辦公室,也必須在每個營業地點保留兩年。
在提交的申報書上沒有記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或者稻城市對記載的理由進行審查後認為不屬於「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適用減免申請期間的居家護理。所有支持費用將從指定的單位數中減去200 單位來計費。
審判期間等
審判期 | 提交截止日期 | 減法申請期間 | |
---|---|---|---|
早期 |
3月1日至同年8月底 |
9月1日至同月15日 | 10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 |
後期 | 9月1日至隔年2月底 | 3月1日至同月15日 | 當年4月1日至9月30日 |
需提交的文件
特定營業場所集中扣除相關申報表(表1.下表「居家養老特定經營場所集中扣除相關申報表」)
(註)特定營業場所集中扣除適用情況發生變更時,請同時提交《護理待遇計算相關制度通知表》。
風格
1. 居家照護支援特定工作場所集中扣除通知表(Excel:66KB)
2.特定營業場所集中度扣除「正當理由」的判定標準(PDF:247KB)
3. 生活區和區域內按服務類型劃分的機構數量(PDF:126KB)
(截至2020年3月1日)
如何提交
請郵寄給以下負責人或櫃檯。
稻城市福利部高齡者福利部護理保險課程 郵遞區號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關於“正當理由”
關於導致引進率超過一定比例的“正當理由”,請查看下表中的“二、特定營業場所集中度扣除“正當理由”的認定標準”。另外,關於“正當理由”中列出的“日常生活區域”和“日常生活區域及生活區域內按服務類型劃分的營業場所數量”,請參閱“3.日常生活區域和範圍”請在下面的表格中查看該地區按服務類型劃分的機構數量。
關於日托和社區日託的計算方法
在確定特定工作場所集中扣除的適用時,我們不計算日托和社區日托(以下簡稱“日託等”),而是考慮日託等其中之一或兩者。計算居家護理服務計劃的數量,然後計算居家照護服務計畫的數量與日托轉診次數最多的法人的比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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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福祉部高齡者福祉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