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指定居家照護支援辦公室的管理者要求
更新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關於指定居家照護支援辦公室的管理者要求
關於居家介護支援事務所的經營者,在2018年的介護費修訂中,《指定居家介護支援服務人員及運營標準》(厚生省令第2號) . 1999 年第38 號(以下簡稱“標準部條例”)) ) 進行了修訂,將對管理員的要求從護理支持專家更改為首席護理支持專家。直到2021年3月31日,有一個過渡措施可以推遲申請,但我們想通知您,寬限期已延長至2019年3月下旬。
管理員要求(注:修改後的內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指定居家介護支援辦公室的負責人不分辦公室,為首席介護支援專家。
但是,2021 年 4 月 1 日以後,由於不可預見的情況(首席護理支持專科經理死亡、長期醫療、突然退休或搬遷等健康問題的發生),首席護理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專科醫生不能指定為管理人,如果在向稻城市市提交確保管理人計劃後獲得許可,則適用管理人成為首席護理支援專科醫生的條件。1 年寬限期。
通知表
確保管理員的計劃(通知內容)
・很難任命首席護理支持專家為管理者的原因・希望解決困難的原因
推遲申請管理員要求
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對於其經理不是首席長期護理支持專家的人的指定居家護理支持業務辦公室,只要該經理是經理,該經理將被視為首席長期護理支持專家。此要求的申請將推遲到2020年3月31日。
注意:如果您在 2021 年 4 月 1 日之後更換管理員,您將需要獲得首席護理支持專家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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