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经营场所集中扣除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关于特定经营场所集中扣除的通知
居家养老支援办公室每年两次针对每个评估期居家养老计划定位的服务,颁发“推荐率最高企业”(以下简称“推荐率最高企业”)等需制作《居家养老特定营业网点集中减减通知表》。
根据计算结果,如果某项服务推荐率最高的企业比例超过 80%,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都应向稻城市提交相关申报表,并确保该比例不超过 80%。超过80%,即使信息存储在办公室,也必须在每个营业地点保留两年。
提交的申报书上没有记载“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或者稻城市对记载的理由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适用减免申请期间的居家护理。所有支持费用将从指定的单位数中减去 200 单位来计费。
审判期间等
审判期 | 提交截止日期 | 减法申请期间 | |
---|---|---|---|
早期 |
3月1日至同年8月底 |
9月1日至同月15日 | 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后期 | 9月1日至次年2月底 | 3月1日至同月15日 | 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 |
提交资料
特定经营场所集中扣除相关申报表(表1.下表“居家养老特定经营场所集中扣除相关申报表”)
(注)特定营业场所集中扣除适用情况发生变更时,请同时提交《护理待遇计算相关制度通知表》。
风格
1. 居家护理支援特定工作场所集中扣除通知表(Excel:66KB)
2.特定营业场所集中度扣除“正当理由”的判定标准(PDF:247KB)
3. 生活区和区域内按服务类型划分的机构数量(PDF:126KB)
(截至2020年3月1日)
如何提交
请邮寄给以下负责人或柜台。
稻城市福利部高龄者福利部护理保险课 邮政编码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关于“正当理由”
关于导致引进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正当理由”,请查看下表中的“二、特定营业场所集中度扣除“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另外,“正当理由”中所列的“日常生活区域”和“日常生活区域及生活区域内按服务类型划分的营业场所数量”,请参阅表3、日常生活区域及面积. 请检查该地区按服务类型划分的机构数量。
关于日托和社区日托的计算方法
在确定特定工作场所集中扣除的适用时,不应计算日常托儿服务和社区日托服务(以下简称“日托服务等”),而是需要考虑日托服务等中的一个或两者。计算已推出的居家护理服务计划的数量,然后计算出日间护理推荐次数最多的企业所占的居家护理服务计划的百分比等,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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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