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保險負擔限度額認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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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340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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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對於已獲得長期照顧認定且全家戶成員均為住民稅非課稅者,將根據申請發放認定證,設定在入住長期照顧保險施設或短期住宿時的居住費(滯留費)和餐費的自負額上限。

註解:自2024年8月起,居住費的負擔限度額將提高(餐費的負擔限度額不變)。詳細請參閱下表「負擔限度額適用表(每日)(自2024年8月起)」。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所有人員均為對象。

  1. 全家人均為住民稅非課稅
  2. 配偶者為居住證明非課稅者(包括住民票上世帯不同的情況)
  3. 符合根據所得狀況的資產(存款等)金額標準。請參閱下表「負擔限度額適用表(每日)(至2024年7月)」及「負擔限度額適用表(每日)(自2024年8月起)」。

負擔限度額適用表(每日)(至令和6年7月)

使用者負擔階段 (註記1) 對象:
所得狀況
對象:
資產(存款等)的狀況 (註記2)
居住費等的負擔限度額:
單位型個室
居住費等的負擔限度額:
單元型個室的多床室
居住費等的負擔限度額:
傳統型個室(註記3)
居住費等的負擔限度額:
多床室
餐費負擔上限額
(註記4)
第一階段 生活扶助受給者 - 820日圓 490日圓 490日圓
(320日圓)
0元 300日圓
第一階段 世帯全員為住民稅非課稅,且為高齡福利年金受給者 單身的情況下為1,000萬元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2,000萬元以下 820日圓 490日圓 490日圓
(320日圓)
0元 300日圓
第二階段 世帯全員都為住民稅非課稅,且合計所得金額與年金收入額(含非課稅年金)的合計中,扣除「公的年金等相關的雜所得金額」後的金額在80萬元以下的人 單身的情況下為650萬日圓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1,650萬日圓以下 820日圓 490日圓 490日圓
(420日圓)
370日圓 390日圓
(600日圓)
第三階段
(1)
世帯全員都為住民稅非課稅,且合計所得金額與年金收入額(含非課稅年金)的合計中,扣除「公的年金等相關雜所得金額」後的金額超過80萬元且不超過120萬元的人 單身的情況下為550萬日圓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1,550萬日圓以下 1,310日圓 1,310日圓 1,310日圓
(820日圓)
370日圓 650日元
(1,000日元)
第三階段
(2)
世帯全員都為住民稅非課稅,合計所得金額與年金收入額(含非課稅年金)的合計中,扣除「公的年金等相關雜所得金額」後的金額超過120萬元者 單身的情況下為500萬元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1,500萬元以下 1,310日圓 1,310日圓 1,310日圓
(820日圓)
370日圓 1,360日圓
(1,300日圓)

負擔限度額適用表(每日)(自令和6年8月起)

使用者負擔階段 (註記1) 對象:
所得狀況
對象:
資產(存款等)的狀況 (註記2)
居住費等的負擔限度額:
單位型個室
居住費等的負擔限度額:
單元型個室的多床室
居住費等的負擔限度額:
傳統型個室(註記3)
居住費等的負擔限度額:
多床室
餐費負擔上限額
(註記4)
第一階段 生活扶助受給者 - 880日圓 550日圓 550日圓
(380日圓)
0元 300日圓
第一階段 世帯全員為住民稅非課稅,且為高齡福利年金受給者 單身的情況下為1,000萬元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2,000萬元以下 880日圓 550日圓 550日圓
(380日圓)
0元 300日圓
第二階段 世帯全員都為住民稅非課稅,且合計所得金額與年金收入額(含非課稅年金)的合計中,扣除「公的年金等相關的雜所得金額」後的金額在80萬元以下的人 單身的情況下為650萬日圓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1,650萬日圓以下 880日圓 550日圓 550日圓
(480日圓)
430日圓 390日圓
(600日圓)
第三階段
(1)
世帯全員都為住民稅非課稅,且合計所得金額與年金收入額(含非課稅年金)的合計中,扣除「公的年金等相關雜所得金額」後的金額超過80萬元且不超過120萬元的人 單身的情況下為550萬日圓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1,550萬日圓以下 1,370日圓 1,370日圓 1,370日圓
(880日圓)
430日圓 650日元
(1,000日元)
第三階段
(2)
世帯全員都為住民稅非課稅,合計所得金額與年金收入額(含非課稅年金)的合計中,扣除「公的年金等相關雜所得金額」後的金額超過120萬元者 單身的情況下為500萬元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1,500萬元以下 1,370日圓 1,370日圓 1,370日圓
(880日圓)
430日圓 1,360日圓
(1,300日圓)
  • 註記1:第一階段到第三階段(2)以外的人,根據與設施的合同將設定負擔額。
  • 註記2:從第2階段到第3階段(2)的資產(存款等)狀況,第2號被保險者的朋友,無論使用者負擔階段如何,單身的情況下為1,000萬元以下,夫妻的情況下為2,000萬元以下。
  • 註記3:傳統型個室中的括號內金額為使用護理老人福利設施及短期入住生活護理・護理預防短期入住生活護理時的負擔限度額。
  • 註記4:食費的負擔限度額中括號內的金額,是指在利用短期入住生活照護・照護預防短期入住生活照護・短期入住療養照護・照護預防短期入住療養照護時的負擔限度額。

申請所需的東西

  1. 長期照顧保險負擔限度額認定申請書
  2. 存款等的確認資料

提交通帳副本時的注意事項

  • 本人及配偶者的所有帳戶,以下頁面是必需的。
    • 金融機構名稱、分行名稱、帳戶號碼、帳戶名義人的頁面
    • 申請日的最近3個月的最終餘額頁面
      (如果您正在領取年金,則包括可以查看該受給內容的頁面)
  • 請務必記錄過時的內容。

存款等的確認資料

預貯金等的範圍
資產項目 適用對象 申報方法
預金(普通・定期) 存摺的副本
網路銀行 帳戶餘額頁面副本
有價證券(股票・國債・地方債・公司債等) 證券公司或銀行的帳戶餘額副本
金、銀(包括定期購買)等根據購買帳戶餘額可以輕易掌握的現貨評價額的貴金屬 購買銀行等的帳戶餘額副本
投資信託 銀行、信託銀行、證券公司等的帳戶餘額副本
衣櫃存款(現金) 自我申報
負債(借款・住宅貸款等) 借用證書等
生命保險 ×
汽車 ×
貴金屬(手錶・寶石等,時價評估額難以掌握的物品) ×
其他具有高價值的物品(畫作、古董、家財等) ×

註記:
確認資料請將相關的資料(包括配偶者)全部複印後提交。
如果擁有多個帳戶,則需要所有帳戶的存摺影本。
此外,若直接將原本帶到市政府,於櫃檯時可以在此處進行複印。
各分所無法提供複印服務。

注意事項

  • 生活扶助受給者無需提交存款等確認資料。
  • 對於不正受給,除了需要返還給付額外,可能還會加收加算金。

表格下載

適用年月日

一般從申請月份的1日起開始適用。但因轉入等情況不在此限。

提出方法

郵寄或親自提交

提交單位・聯絡方式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稻城市福利部門高齡福利課長期照顧保險係
(市政府2樓4號窗口)

關於市町村民稅課稅家庭的食品費和居住費的特例減額措施

前述的食費・居住費負擔減輕的對象外,若高齡夫婦家庭中一方入住機構,留下的配偶者在家中生活困難,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則可向市政府申請,適用房租或食費或兩者的使用者負擔第3階段(2)的負擔上限。(短期住宿不在此列)。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人

  1. 本人所屬世帶的世帶成員及配偶者(包括不同世帶的情況。2到6同樣適用。)的數量必須為2人以上。
  2. 已入住長期照顧保險設施或社區密切型長期照顧老人福利設施,並負擔使用者負擔第4階段的餐費和居住費。
  3. 所有家庭成員及配偶者的前一年公的年金等收入金額與年金以外的總所得金額(註釋1)總額,扣除使用者負擔、食費及居住費的年額預估總額後,必須在80萬元以下。
  4. 所有家庭成員及配偶者的現金、存款等(註釋2)總額不超過450萬元。
  5. 所有家庭成員及配偶者,除了用於居住的房屋及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資產外,沒有可供利用的資產。
  6. 所有家庭成員及配偶者均未拖欠長期照顧保險費。
  • 註解1:如果適用長期轉讓所得或短期轉讓所得的特別扣除,則應扣除應扣除的金額。
  • 註釋2:包括共同運用信託、公募公債等運用投資信託及有價證券。

減免內容

在不再符合上述要求3之前,將適用使用者負擔第3階段(2)的負擔限度額,無論是房間費、餐費或兩者皆是。

申請所需的東西

  1. 長期照顧保險負擔限度額認定申請書
  2. 市町村民稅課稅世帶中有關餐飲・居住費的特例減免措施之資產等申告書兼同意書
  3. 附件文件
    • 有關已入住或預定入住的設施的設施使用費、餐費及居住費的記載
      (契約書等的副本)
    • 所得證明書、源泉扣繳票、年金支付通知書、確定申告書的副本及其他收入證明文件
    • 存款帳戶等的複印件

表格下載

適用年月日

根據調查結果,決定為減額措施對象的個人,其減額的開始原則上自申請當月的第一天起生效。但因轉入等情況,可能不適用此規定。

提出方法

郵寄或親自提交

提交單位・聯絡方式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稻城市福利部門高齡福利課長期照顧保險係
(市政府2樓4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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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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