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養護老人院的入所申請
自平成27年4月起,因長期照顧保險法的修訂,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的入所對象原則上為需介護3至5的人士。
需介護1或2的人士,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在居家中正常生活,可以申請(特例入所)。
關於平成27年4月以後的入所申請
需要照護3、4、5的人
請像以前一樣,直接向希望入所的特別養護老人院申請。
需要照護1、2的方(特例入住)
請直接聯絡希望入所的特別養護老人之家。
如果在居家中日常生活困難,符合以下理由的情況,將接受在設施的申請。
- 有認知症的人,經常出現影響日常生活的症狀、行為或溝通困難。
- 伴隨智力障礙、精神障礙等,經常出現影響日常生活的症狀、行為或溝通困難等情況。
- 因懷疑家族等的嚴重虐待,導致心身的安全與安心無法得到保障。
- 因為是單身家庭,且同住的家人年長或健康不佳,無法期待家人等的支援,並且社區的護理服務或生活支援供應不足。
已經申請入所的人
需要照護3、4、5的人
無需手續。
需要照護1、2的人
如果收到申請的設施聯絡,請進行相應的處理。
目前入住的方
自2015年4月起,即使變更為護理1或護理2,仍然可以繼續符合入所的條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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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特別養護老人院特例入所指針 (PDF 124.7KB)
- 樣式1 特例入所對象者報告書 (PDF 61.8KB)
- 樣式2 意見書 (PDF 65.9KB)
- 樣式3 意見書 (PDF 53.2KB)
- 稻城市樣式 特例入所申請書別紙 (PDF 7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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