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第2號被保險者(40歲到65歲未滿)
長期照顧保險的被保險者分為65歲以上的方(第1號被保險者)和40歲至64歲的醫療保險加入者(第2號被保險者)。第2號被保險者在因加齡而導致的疾病(特定疾病)獲得要介護(要支援)認定時,可以接受照顧服務。詳細請參閱下方的宣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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