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负担限度额认证证
概述
对于已获得长期护理认证且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非课税的人员,将根据申请发放认证书,设定在入住长期护理保险设施或短期住宿时的居住费(滞在费)和餐费的自负担上限。
注释:从2024年8月开始,居住费用的负担限度额将提高(餐费的负担限度额不变)。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负担限度额适用表(每日)(从2024年8月起)”。
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将被纳入对象。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非课税
- 配偶者为居住证明上非课税的情况(包括世帯不同的情况)
- 符合根据收入状况的资产(存款等)金额标准。请参阅下表“负担限度额适用表(每日)(至2024年7月)”及“负担限度额适用表(每日)(自2024年8月起)”。
负担限度额适用表(每日)(至令和6年7月)
用户负担阶段 (注记1) | 对象: 收入状况 |
对象: 资产(存款等)的状况 (注记2) |
居住费用等的负担限度额: 单元型个人房间 |
居住费用等的负担限度额: 单元型个人房间的多床室 |
居住费用等的负担限度额: 传统型个人房间(注释3) |
居住费用等的负担限度额: 多床室 |
食品费用负担限度额 (注记4) |
---|---|---|---|---|---|---|---|
第一阶段 | 生活援助受给者 | - | 820日元 | 490日元 | 490日元 (320日元) |
0元 | 300日元 |
第一阶段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免税,养老金领取者 | 单身的情况下不超过1000万日元,夫妻的情况下不超过2000万日元 | 820日元 | 490日元 | 490日元 (320日元) |
0元 | 300日元 |
第二阶段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非课税,合计所得金额和养老金收入额(包括非课税养老金)的总和减去“与公共养老金相关的杂所得金额”后,金额在80万以下的人 | 单身的情况下为650万日元以下,夫妻的情况下为1,650万日元以下 | 820日元 | 490日元 | 490日元 (420日元) |
370日元 | 390日元 (600日元) |
第三阶段 (1)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非课税,合计所得金额和养老金收入额(包括非课税养老金)的总和减去“与公共养老金等相关的杂所得金额”后,金额超过80万且不超过120万的人 | 单身的情况下为550万日元以下,夫妻的情况下为1,550万日元以下 | 1,310日元 | 1,310日元 | 1,310日元 (820日元) |
370日元 | 650日元 (1,000日元) |
第三阶段 (2)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非课税,合计所得金额和养老金收入额(包括非课税养老金)的总和减去“与公共养老金等相关的杂所得金额”后超过120万的人 | 单身的情况下不超过500万日元,夫妻的情况下不超过1500万日元 | 1,310日元 | 1,310日元 | 1,310日元 (820日元) |
370日元 | 1,360日元 (1,300日元) |
负担限度额适用表(每日)(从令和6年8月起)
用户负担阶段 (注记1) | 对象: 收入状况 |
对象: 资产(存款等)的状况 (注记2) |
居住费用等的负担限度额: 单元型个人房间 |
居住费用等的负担限度额: 单元型个人房间的多床室 |
居住费用等的负担限度额: 传统型个人房间(注释3) |
居住费用等的负担限度额: 多床室 |
食品费用负担限度额 (注记4) |
---|---|---|---|---|---|---|---|
第一阶段 | 生活援助受给者 | - | 880日元 | 550日元 | 550日元 (380日元) |
0元 | 300日元 |
第一阶段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免税,养老金领取者 | 单身的情况下不超过1000万日元,夫妻的情况下不超过2000万日元 | 880日元 | 550日元 | 550日元 (380日元) |
0元 | 300日元 |
第二阶段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非课税,合计所得金额和养老金收入额(包括非课税养老金)的总和减去“与公共养老金相关的杂所得金额”后,金额在80万以下的人 | 单身的情况下为650万日元以下,夫妻的情况下为1,650万日元以下 | 880日元 | 550日元 | 550日元 (480日元) |
430日元 | 390日元 (600日元) |
第三阶段 (1)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非课税,合计所得金额和养老金收入额(包括非课税养老金)的总和减去“与公共养老金等相关的杂所得金额”后,金额超过80万且不超过120万的人 | 单身的情况下为550万日元以下,夫妻的情况下为1,550万日元以下 | 1,370日元 | 1,370日元 | 1,370日元 (880日元) |
430日元 | 650日元 (1,000日元) |
第三阶段 (2) |
家庭所有成员均为居民税非课税,合计所得金额和养老金收入额(包括非课税养老金)的总和减去“与公共养老金等相关的杂所得金额”后超过120万的人 | 单身的情况下不超过500万日元,夫妻的情况下不超过1500万日元 | 1,370日元 | 1,370日元 | 1,370日元 (880日元) |
430日元 | 1,360日元 (1,300日元) |
- 备注1:除第1阶段到第3阶段(2)以外的人员外,负担金额将根据与设施的合同进行设定。
- 注释2:从第二阶段到第三阶段(2)的资产(存款等)情况,第二号被保险者无论用户负担阶段如何,单身的情况下为1000万日元以下,夫妻的情况下为2000万日元以下。
- 注记3:传统型个人房间内的括号金额是指在使用护理老人福利设施和短期入住生活护理・护理预防短期入住生活护理时的负担限度额。
- 注记4:食费的负担限度额中括号内的金额是指在利用短期入住生活护理、护理预防短期入住生活护理、短期入住疗养护理、护理预防短期入住疗养护理时的负担限度额。
申请所需材料
- 长期护理保险负担限度额认定申请表
- 存款等的确认资料
提交银行存折复印件时的注意事项
- 本人及配偶者的所有账户,以下页面是必需的。
- 可以查看金融机构名称、分行名称、账户号码和账户名义人页面
- 可以从申请日期的最近3个月中查看最终余额的页面
(如果您正在领取养老金,则包括可以查看领取内容的页面)
- 请务必记录过时的内容。
存款等的确认资料
资产项目 | 适用对象 | 申报方法 |
---|---|---|
存款(活期・定期) | ○ | 存折的复印件 |
互联网银行 | ○ | 账户余额页面的副本 |
有价证券(股票・国债・地方债・公司债等) | ○ | 证券公司和银行账户余额的复印件 |
金银(包括定期购买)等根据购买账户余额可以轻松掌握的现货贵金属 | ○ | 购买银行等的账户余额的复印件 |
投资信托 | ○ | 银行、信托银行、证券公司等的账户余额复印件 |
床柜存款(现金) | ○ | 自我申报 |
负债(借款・住房贷款等) | ○ | 借用证明等 |
人寿保险 | × | ― |
汽车 | × | ― |
贵金属(手表・珠宝等,市值评估困难的物品) | × | ― |
其他有高价值的物品(绘画、古董、家财等) | × | ― |
注记:
请将相关资料(包括配偶者)全部复印后提交。
如果拥有多个账户,则需要所有账户的存折复印件。
此外,如果您直接将原件带到市政府,在接待时可以在这里复印。
各办事处无法提供复印服务。
注意事项
- 生活援助受给者无需提交存款等确认资料。
- 对于不正当领取,除了返还给付金额外,可能还会加收附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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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年月日
原则上从申请月的1日起开始适用。但因转入等情况不在此限。
提交方法
邮寄或窗口提交
提交单位・咨询单位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稻城市福利部门老年人福利长期护理保险科
(市政府2楼4号窗口)
关于市政居民税课税家庭的食品费和居住费的特别减免措施
在前述的食费和居住费负担减轻的对象之外,若老年夫妇家庭中一方入住机构,留下的配偶者在家中生活困难,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可以向市申请,适用房间费或食费或两者的用户负担第3阶段(2)的负担限度额。(短期住宿不在此范围内)。
适用对象
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人
- 本人所属的家庭成员及配偶者(包括不同家庭的情况。2到6同样适用。)的数量必须为2人以上。
- 入住长期护理保险设施或社区密切型护理老年福祉设施,并承担用户负担第4阶段的餐费和居住费。
- 所有家庭成员及配偶者的前一年公共养老金等收入金额与养老金以外的总所得金额(注释1)的总额,扣除用户负担、食品费及居住费的年额预估总额后,应低于80万元。
- 所有家庭成员及配偶者的现金、存款等(注释2)的总额在450万元以下。
- 所有家庭成员及配偶者没有拥有可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外的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资产。
- 所有家庭成员及配偶者均未拖欠长期护理保险费。
- 注释1:如果适用长期转让所得或短期转让所得的特别扣除,则应扣除应扣除的金额。
- 注释2:包括共同运用信托、公开公社债等运用投资信托及有价证券。
减免内容
在不再符合上述要求3之前,将适用用户负担第3阶段(2)的负担限度额,适用于房间费用或餐费或两者。
申请所需材料
- 长期护理保险负担限度额认定申请表
- 关于市政居民税课税家庭的餐饮和居住费用特例减免措施的资产等申告书兼同意书
- 附件文件
- 关于入所或计划入所的设施的设施使用费、餐费及居住费的说明
(合同等的复印件等) - 收入证明、源泉扣除票、养老金支付通知书、所得税申报表的复印件及其他收入证明文件
- 存款和储蓄账户的账本副本
- 关于入所或计划入所的设施的设施使用费、餐费及居住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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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年月日
调查结果显示,决定为减额措施对象的人员,减额的开始原则上从申请的月份的第一天开始。但因转入等情况不在此限。
提交方法
邮寄或窗口提交
提交单位・咨询单位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稻城市福利部门老年人福利长期护理保险科
(市政府2楼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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