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和水路的轉讓
失去道路和水路功能的土地可以進行出售。
轉讓條件
- 申請者必須擁有與希望購買的道路或水路相鄰的土地
- 希望的土地已失去作為道路和水路的功能,且未被用於公共用途
- 希望購買的道路和水路的土地邊界已確定
- 已獲得其他鄰接土地所有者的同意等
申請程序
- 請事先向管理課管理係進行諮詢
- 在諮詢後,負責的職員將進行現場調查,並通知您是否可以轉讓。
- 如有可能進行轉讓,請提交轉讓申請書等必要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
- 轉讓申請書
- 公共財產用途廢止申請書(印章證明書、指南圖、地籍圖影本、現況實測圖等附上)
- 鄰接土地所有者對於用途廢止的同意書(附上印鑑證明書)
PDF格式
- 轉讓申請書 (PDF 67.6KB)
- 公共財產用途廢止申請書 (PDF 75.1KB)
請附上印章證明書、案內圖、公圖影本、現況實測圖等 - 對於用途廢止的鄰接土地所有者同意書 (PDF 56.0KB)
請附上印鑑證明書
Word格式
- 轉讓申請書 (Word 18.3KB)
- 公共財產用途廢止申請書 (Word 23.5KB)
請附上印章證明書、指南圖、公圖影本、現況實測圖等 - 對於用途廢止的鄰接土地所有者同意書 (Word 17.9KB)
請附上印鑑證明書
其他
- 除了土地價格外,與手續相關的費用(邊界確定、測量、登記費用等)均由申請者負擔,敬請事先了解。
- 關於道路的轉讓,可能需要稻城市議會對市道的認定廢止進行表決
- 如果要出售市道,必須在根據道路法的公告及管理期間(2個月)經過後進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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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都市發展部 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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