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和水道的转让
失去道路和水道功能的土地可以进行出售。
转让条件
- 申请人必须是拥有希望购买的道路或水路相邻土地的个人
- 希望的土地已失去作为道路和水路的功能,并未用于公共用途
- 希望出售的道路和水路的土地边界已确定
- 已获得其他邻接土地所有者的同意等
申请手续
- 请提前与管理科管理组进行咨询
- 咨询后,负责的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调查,并通知您是否可以转让
- 如有可能出售,请提交出售请求书等必要文件
申请表所需文件
- 转让申请书
- 公共财产用途废止申请表(附印章证明、指南图、地籍图复印件、现况实测图等)
- 邻接土地所有者同意书(附印章证明)
PDF格式
- 转让申请书 (PDF 67.6KB)
- 公共财产用途废止申请表 (PDF 75.1KB)
请附上印章证明、指南图、地籍图复印件、现状实测图等 - 邻接土地所有者同意书(PDF 56.0KB)
请附上印章证明书
Word格式
- 转让申请书 (Word 18.3KB)
- 公共财产用途废止申请表 (Word 23.5KB)
请附上印章证明、指南图、地籍图复印件、现况实测图等 - 邻接土地所有者同意书(Word 17.9KB)
请附上印章证明
其他
- 除了土地费用外,与手续相关的费用(边界确认、测量、登记费用等)均由申请人承担,敬请事先谅解。
- 关于道路的转让,可能需要稻城市议会通过废止市道认定的决议
- 如果要转让市道,必须在根据道路法发布公告和管理期限(2个月)经过后进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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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管理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东京都稲城市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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